敦化市檢察院:依法辦案展行政檢察為民溫度

時間:2024-07-12來源 : 中國網吉林政法作者 : 劉鴻雁

檢察機關履行職責始終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堅持以“如我在訴”理念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中,充分結合“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對於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嚴格遵循必要性原則制發檢察意見,不斷強化民生司法保障。

在一起涉及電信詐騙案件中,馬某某小女兒重病急需用錢,馬某某四處借錢無果後有一女子聯繫馬某某,讓他下載“TT語音軟體”,並承諾只要馬某某用銀行卡幫忙轉幾筆賬,就可以給他一萬元好處費。

馬某某用自己名下的一張銀行卡幫該女子轉賬後,一直未收到好處費。經公安機關核實,馬某某銀行卡單向流入資金29644元,涉及電信詐騙案件1起,涉詐資金3550元。以馬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移送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馬某某案涉銀行卡單項流入資金及涉詐資金數額少,未從中非法獲利,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認罪認罰、自首的情節,到案後積極退賠,並取得了詐騙被害人的諒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馬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行政檢察部門收到刑事檢察部門移送的案件後,全面審查不起訴決定書、審查報告及相關證據等。

最終,行政檢察部門經研究後一致認為,馬某某是首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且情節輕微並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此案不發檢察意見。

檢察官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高檢印發《關於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承辦刑事檢察部門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之日起3日內提出是否需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意見,並移送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行政檢察部門審查後,認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經檢察長批准,提出檢察意見,移送行政主管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敦化市檢察院)

(編輯:劉艷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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