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縣訴前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為當事人解決了令其困擾3年的“心病”。
2021年4月,高某的姥爺將自己的廠房賣給了某公司,定價為30萬元,並約定於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購房款。但因該公司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該公司僅支付了10萬元,剩餘20萬遲遲未兌現。2023年11月,高某的姥爺因病去世,高某繼承了該廠房的賣房款。在高某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高某走進了汪清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人員了解案情後,認為該案件具備調解的條件,於是將該案件轉交給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
工作人員了解案件的原委後,第一時間聯繫了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及時趕到訴前調解委員會,並對遲遲未付清房款表示了歉意,同時表示公司陷入困境,暫時無力償還。工作人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講解了關於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指出依照《民法典》中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該公司已經違約,應及時付清剩餘購房款。如該公司無法按期支付,則高某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支付義務,或將該廠房收回。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聽完講解後,也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最後,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拖欠的購房款于2024年8月30日之前向高某一次性付清,同時約定了違約責任,雙方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至此,該案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汪清縣司法局)
(編輯:葛磊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