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罪輕處收奇效 當事人成了法治“宣傳員”

時間:2024-07-10來源 : 中國網吉林政法作者 : 佚名

“檢察官,通過此次宣傳讓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都怪我沒有法律意識,感謝檢察官能給我補救和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日,談到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盜伐林木被不起訴人孫某某後悔不已。

2023年9月,延吉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孫某某為了種植人參,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延吉市依蘭鎮某溝國有林場內砍伐林木。基於孫某某的行為,延吉市公安局依法將該案移送至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孫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但考慮其自願認罪認罰、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積極補種樹苗修復生態環境等情節,7月8日,延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為了讓當地群眾從身邊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提升知法、守法及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延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帶領孫某某走進大山深處,通過現身説法,發放保護森林宣傳單等方式,向當地群眾講述亂砍濫伐的危害,進一步提升了周邊群眾的法治意識。“盜伐、濫伐林木都是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行為,砍伐林木一定要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希望大家能夠從身邊發生的案子中吸取教訓,我們每個人都要樹立起生態保護意識,自覺保護林木資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設好守護好美麗家園。”檢察官在開展法治教育時説。

日前,檢察官再次到林地查看,看到孫某某已在濫伐的林地上種植了林木,被採伐的山林已萌芽復綠。“輕罪不輕視、小案不小辦”,,通過此案真正做到了通過辦理一個案件、恢復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眾,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延吉市人民檢察院

(編輯:葛磊  責任編輯:孟君君)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