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保健品有毒還代售 鋌而走險被判刑

時間:2024-07-05來源 : 中國網吉林政法作者 : 佚名

近日,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22年,王某某在周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處方減肥保健品自己服用,希望能在不運動和不節食的情況下輕鬆瘦身。在服用期間,王某某靈機一動,意識到減肥保健産品市場需求量大,利潤較高,便萌生了代理該産品牟取利益的想法。決定之後,王某某聯繫到了賣家周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且明知該減肥保健品是三無産品,仍決定通過網路,銷售該處方減肥保健品。截至案發前,王某某共銷售價值4200元的減肥保健品。經鑒定,王某某銷售的該減肥保健品含有麻黃鹼成分。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非法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鋻於劉某某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認罰,主動賠償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白河林區基層法院)

(編輯:張寧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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