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法院一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

時間:2024-06-27來源 : 中國網吉林政法作者 : 佚名

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員額法官陳雪蓮編寫的《用人單位能否以與勞動者簽訂公司損失賠償協議書為由主張賠償金——服裝公司訴張某、李某某勞動爭議案》,成功入選《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

為增加對外貿易企業活力、促進勞動者利用自身優勢為企業帶來更多收益,部分用人單位會在聘任勞動者的同時約定勞動者的履職獎勵,以及因失職給企業帶來損失所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該案例從勞動者承擔公司損失賠償責任的法律基礎及事實基礎出發,綜合考慮職業風險、過錯程度、行業慣例和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最終確定勞動者是否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損失的比例。該案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具有積極意義。(延吉市人民法院)

(編輯:張寧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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