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初中學生中考錄取
有關獎勵政策的補充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長白山管委會教育科技局、長春新區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2018年,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明確我省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2018年、2019年,國家相繼印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對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提出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政策,現對我省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進行補充。
一、駐西藏自治區的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太、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及以上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20分錄取。
二、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三、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10分錄取。
四、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以及獲得省級二等功及其以上獎勵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以上初中學生中考錄取有關獎勵政策與吉教辦〔2018〕16號文件一併執行。
吉林省教育廳
2021年3月19日
(編輯:趙岩 責任編輯:邢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