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護企安商 府院聚力優化營商環境

時間:2021-12-20來源 : 中國網吉林作者 :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府兩院”各方以打造營商環境服務品牌集群為引領和方向,通過探索訴源治理、營商優化、綠色司法等方式,優化法律服務,為通化市建設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為企業營造良好法治營商環境。市檢察院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職能作用,制定《通化市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進一步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社會化服務體系,與市工商聯召開轉型聯席會議,簽訂《關於加強通化市民營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社會化服務工作戰略合作意見》。深入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新一輪“挂案”清理工作,共清理涉企刑事訴訟“挂案”3件、公安偵查階段“挂案”6件,依法對13個民營企業及經營者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對被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民營企業經營者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截至目前為止,公訴階段對4名民營企業經營者由逮捕改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服務重大項目建設,保障重大工程順利實施。對重大項目積極提供法律風險意見,預判和排查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和矛盾點,尤其針對徵收拆遷項目,通化兩級法院組織經驗豐富的法官幹警,聯合社區、司法局等部門,開展訴前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對因徵收拆遷可能引發的鄰里糾紛、分家析産等矛盾,做到早摸底、早發現、早調處,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于萌芽。

強化僵屍企業處置聯動。圍繞企業破産重組、合同執行、産權保護、市場秩序等領域,開展聯合行動,按照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式的協作模式,充分發揮破産審判化解産能過剩、清理僵屍企業、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深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源頭治理。法檢兩院與金融、通信、市場監督、公安等多部門多方合作,統籌推進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發佈環境保護審判綠皮書和典型案例,推動生態保護和經濟高品質發展。

創新府院聯動“生態環境社會治理協同共治模式”。在政府相關部門的主導下,不斷擴大司法協作“朋友圈”,建立資訊共用機制,法檢兩院、行政機關在哈尼河湖保護領域的重要工作資訊及時互通,執法辦案資訊及時共用;建立聯動協作配合製度,對違法情形嚴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犯罪案件和上級領導交辦、督辦的重大案件開展聯合檢查和執法。2020年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東北三省府院聯動會議上做經驗交流,通鋼“債轉股”案件的審理,寫進了最高院人大報告中。通化市檢察院與市司法局會簽的《關於在行政復議中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工作意見》,被高檢院第七檢察廳《中國行政檢察發展報告(2020)》採用,《工作意見》被最高檢察院在《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刊載,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某破壞生態公益訴訟案,係吉林省首例以勞務代償方式審結的公益訴訟案,達到了兼顧懲治、保護生態和經濟效益的多贏目標,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孫海波 李洪利)

(編輯:趙岩  責任編輯: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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