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出臺

時間:2021-08-10來源 : 中國吉林網作者 : 李志明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被稱為“無煙的火災”,對森林的破壞性極強。為了預防和控制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7月30日,《吉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62條,將給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檢疫檢驗、預防除治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提供根本的遵循和依據。《條例》規定了防治林業有害生物的責任制度、財政來源、機構建立、聯防聯控、考核機制、宣傳教育、監測預報、專項調查、檢疫檢查、疫區界定、預防除治、保障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具體事項。

(編輯:沈曄  責任編輯:沈曄)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