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乾淨”與“幹事”在鄉村全面振興主戰場同頻共振
發佈時間:2025-06-05 10:04:57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吳一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為新時代農村幹部隊伍建設立起鮮明導向。文件明確要求農村基層幹部既要“清正廉潔、規範履職”,更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根本利益。”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進程中,唯有讓“乾淨”與“幹事”同向發力,方能繪就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畫卷。
當下農村基層治理呈現新氣象,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織就“監督天網”,“三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但個別幹部卻把“清廉”二字曲解成“不作為”的通行證:有的將“廉潔”當作“躺平”的遮羞布,遇事就躲、見難就推,活脫脫演起“清廉官場現形記”;有的把“守規”異化為“不幹事”的擋箭牌,安於現狀當“太平官”,把“無過便是功”的處世哲學奉為圭臬;更有甚者,以“清廉”之名行怠政之實,把“不貪不佔”等同於“為官有為”,在鄉村全面振興的賽道上玩起了“消極怠工”的把戲。
“乾淨”與“幹事”的辯證關係,恰似鳥之雙翼、車之兩輪,失之偏頗則難行致遠。真正的清廉從不是無所作為的代名詞,而是心繫群眾、夙夜在公的境界昇華。當“不貪不佔也不幹”成為潛規則,惠民政策就會在“最後一公里”擱淺,鄉村全面振興的巨輪就可能觸礁暗灘。這種異化現象的背後,折射出部分幹部對“乾淨”與“幹事”關係的認知偏差:將底線要求等同於價值追求,把紀律紅線曲解為不作為的藉口,在自我設限中陷入了“清廉惰性”的怪圈。
破解“清而不為”的治理困局,需構建“乾淨幹事”的複合評價體系。要打破“非此即彼”的思維定式,在考核指標中設置“廉潔指數”與“實幹指數”雙軌並行的評價維度,既要看“廉潔檔案”的潔白度,更要察“幹事檔案”的含金量。建立動態考核機制,將産業振興、環境整治、矛盾化解等實績量化積分,讓實幹者得實惠、有為者有位子。完善群眾評價體系,把“話筒”交給鄉親父老,讓“太平官”“躺平式幹部”在群眾口碑中現出原形。
制度設計需與思想建設同頻共振。要築牢“為民所用”的信念根基,引導幹部算清“民生賬”“良心賬”,在鄉村全面振興的考場裏交出“群眾滿意”的答卷。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劃清“失誤”與“失職”界限,為敢闖敢試者撐腰,為擔當作為者護航。特別是要建立“幹事創業風險備案制度”,對因創新突破引發的非主觀過失給予豁免,讓幹部放下“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思想包袱。
“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句民間諺語道破為官真諦。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主戰場,農村基層幹部既要守牢清廉底線,像珍惜眼珠般呵護政治生命;更要砥礪實幹擔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擔當,在田間地頭書寫新時代答卷。當“乾淨”成為幹事創業的底氣,當“幹事”成為清廉為民的注腳,鄉村全面振興的壯美畫卷必將在廣袤農村徐徐展開。這需要幹部們以“晝無為、夜難寐”的責任感,在守正與創新中找到平衡點,既不做“清廉的旁觀者”,更不當“幹事的局外人”,真正實現“清”上加“親”、“廉”中帶“練”的治理昇華。(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委組織部: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