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 |“調後回訪+督促履行” 人民法庭助力執源治理

發佈時間:2024-11-26 10:31:59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吳一凡

生效裁判文書中所確定的義務能不能按時履行?合法權益能不能真正得以兌現?這是每一個來法庭打官司的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

面對這一問題,湖南省新邵縣人民法院龍溪鋪人民法庭主動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前沿陣地優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調後回訪+督促履行”模式,助力執源治理,督促當事人及時兌現、主動履行,讓公平正義在“最後一公里”提速,讓更多“紙上權益”得以真正實現。

“法官,被告還有部分款項還沒有給我,現在已經過了給付期了,當時都是調解好的,我該怎麼辦呢?”近日,龍溪鋪人民法庭在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調解後回訪時,原告唐某發來求助。

承辦法官在獲悉這一情況後,第一時間聯繫被告李某了解情況,李某表示並不是不願意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而是其將現金存入唐某指定銀行賬戶時的存單弄丟了,因此需要唐某與其進行對賬,確認剩餘未還款項。於是,承辦法官通過電話溝通的方式交換了雙方的意見,並約定雙方到龍溪鋪法庭進行對賬。

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原、被告雙方經過對賬結算,確認被告仍需還款35 000元。承辦法官從原、被告係同村多年好友的角度耐心勸説,最終李某在法庭現場主動履行了全部款項,雙方的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龍溪鋪人民法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理念,對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盡可能促成當事人當庭履行,或在短時間內履行;對未能當庭履行的案件,也不是“一調了之”,而是開展定期回訪,了解調後當事人的履約情況,督促當事人及時足額履約。

下一步,龍溪鋪人民法庭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延伸司法服務,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助力執源治理的優勢,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抓手,持續運用好“調後回訪+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滿意度.(供稿:新邵縣人民法院 謝思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