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司法春風拂農田,服務保障暖人心
發佈時間:2024-08-21 11:12:13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玥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産業,為農民群體紓難解困、提供優質司法服務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長樂法院深入開展品質榕法提升工程,注重在案件審理中,及時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助力基層社會治理,這可以從一起買賣地瓜的合同糾紛案件説起。
本案中,陳某係長樂某村農民,種植約20畝的地瓜。2023年9月,陳某將該批地瓜出售給卓某,卓某遂雇請工人采收地瓜。采收當日,受颱風影響,地瓜地突降暴雨,洪水迅速淹沒瓜田,造成采收不及,損失擴大。後雙方對地瓜是否已經交付及交付數量、金額等發生爭議,因多次協商未果,陳某遂訴至長樂法院。
長樂法院法官研判認為,本案係典型的涉農糾紛,由於交易一方是農民,不熟悉法律知識,雙方買賣地瓜時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雙方根據習慣商定價格後,由賣方出具收據後將農田整體交由買方自行采收。
為厘清案情,長樂法院幹警到該片農田實地勘察,丈量案涉農田實際畝數、水淹範圍等,並向附近村民了解當地農作物交易習慣。鋻於雙方此前已約定農作物的大體價款、數量,且陳某已將地瓜交付卓某自行處置,長樂法院認定陳某已完成貨物交付義務,因暴雨造成的損失應由卓某自行承擔,但陳某也負有協助搶收、辦理托運等附隨義務。最終,長樂法院判決陳某承擔地瓜總價損失的10%,卓某支付剩餘貨款。該案宣判後,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並已履行完畢判決內容。
長期以來,長樂法院除高度重視、不斷優化涉農案件審理工作外,還致力於織密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司法服務保障網,在區委鄉村振興辦設立司法服務保障鄉村全面振興協同中心,在三個人民法庭轄區設立6個司法服務保障鄉村全面振興法官工作室和法官服務點,提供個性化、訂單式司法服務,推動在多元解紛、立案、調解、審判、執行全領域,切實預防、化解各類涉農矛盾糾紛,服務保障鄉村民營經濟發展。
下一步,長樂法院將以開展品質榕法提升工程為契機,繼續堅持能動司法,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完善涉農案件綠色通道建設,高效化解各類涉農案件,全力保障農民權益,全力助推鄉村振興,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長樂法院陳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