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訪企業,守護恩施玉露金招牌

發佈時間:2024-07-19 09:25:45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趙茜

恩施玉露為湖北省第一歷史名茶、消費者最喜愛的中國農産品區域公用品牌、最具影響力中國農産品區域公用品牌,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有極高的商業價值。

2024年5月,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發現一起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線索,顯示恩施部分超市存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恩施玉露”茶葉的情形。

針對這一線索,恩施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舒紅兵立即開展現場調查核實,並第一時間與恩施州茶産業協會就“恩施玉露”品牌使用管理問題對接溝通。

經核實,截至2023年7月,“恩施玉露”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最新授權許可使用主體為109家,確認恩施某公司在未取得“恩施玉露”商標使用授權的情況下,確實存在生産標有“恩施玉露”字樣茶葉禮盒的情形,某超市確存在銷售該公司未經授權的“恩施玉露”茶葉禮盒的情形。

在未取得商標使用授權的情況下,茶企業生産、銷售“恩施玉露”,其製作工藝、茶葉品質得不到保證,不僅侵犯了“恩施玉露”註冊商標專用權,也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考慮到恩施“土、硒、茶、涼、綠”五大優勢産業及“一紅一綠”等重點地理標誌保護,該院檢察官在與恩施州茶産業協會、相關行政部門充分研判的基礎上,制發檢察建議,提出對恩施部分超市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恩施玉露”茶葉的行為進行處理,並對恩施某實業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進行查處。

“辦理這類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既要保護‘恩施玉露’名茶品牌權益,也要考慮如何護航小微企業發展。”

檢察建議發出後,該院主動邀請相關行政機關前往侵權公司實地走訪,發現這家侵權公司屬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公司侵權係因缺乏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對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造成,且公司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併及時改正侵權行為。

綜合考慮行政機關遂作出從輕的行政處罰決定,即以罰的手段對侵權行為予以懲戒,也以輕的方式減輕該公司的處罰負擔。同時,針對該公司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該院聯合相關行政機關,共同組織公司全體員工學習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法規,提升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為今後良性發展打下基礎。(恩施市人民檢察院 李方黎、譚亞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