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檢察之力,護生態之美

發佈時間:2024-05-14 17:06:26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楊瓊玲 陳心源 袁素欽 | 責任編輯:郭頂

隨著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在湖南南山國家公園境內,野生動物種類和種群數量不斷增加,多種珍稀野生動物頻繁“亮相”。近日,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通過智慧管理平臺抓拍到大量珍稀野生動物“組團出遊”的珍貴畫面,其中有小麂母子愜意覓食、有紅腹錦雞悠閒漫步、有“林中仙子”白鷴家族相伴出遊……畫面溫馨和諧。 

近年來,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圍繞高品質建設南山國家公園,找準抓實檢察機關服務保障該縣“生態立縣”戰略落穩落實落細的切入點、結合點,不斷深化依法能動履職,助力提升南山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品質和綜合治理能力,為南山國家公園建設增添了靚麗的法治底色。

遷徙的鳥兒放心飛

南山國家公園位於越城嶺山脈與雪峰山脈交匯處,森林面積達329萬畝,公園內有兩條候鳥遷徙通道,每年秋冬季候鳥遷徙南飛,次年春暖花開時節北歸。

從保護全球生態的角度看,這些鳥道隘口是維持全球生態平衡的“咽喉要道”,但對居住在附近的村民來説,候鳥遷徙通道曾一度被認為是增加收入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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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南山國家公園水中嬉戲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秋沙鴨(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供圖)

2018年11月,正值候鳥遷徙期,吳某渠、楊某鵬、楊某港3人駕車來到南山國家公園內捕獵,抓到赤腹松鼠1隻、白鷴1隻,並致其死亡。據了解,赤腹松鼠屬於國家“三有”野生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白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9年4月,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渠等3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時,100余人參加了旁聽。同年4月29日,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吳某渠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楊某鵬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楊某港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判令3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7150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近年來,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打擊了一批發生在南山國家公園的破壞生態資源環境犯罪,起訴62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4件。

在辦案的同時,為提高當地群眾對候鳥遷徙通道重要生態意義的認識,該院與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城步林業局、城步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員一同到南山國家公園附近開展法治宣傳,目前已開展相關法律知識宣講29場。

可喜的是,在司法機關與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當地群眾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意識明顯增強,曾經的狩獵者主動放下了獵槍,不少老獵戶還變成了護林員。

開啟生態修復“加速度”

南山國家公園生態區位關鍵,資源類型豐富,擁有多種國家珍稀植被類型,有我國中南地區規模最大的中山泥炭蘚沼澤濕地。生態區涵蓋了森林、濕地、草原三大典型生態系統類型,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典型代表。

“案子辦完了,國家公園內被破壞的生態該怎麼辦?”這是一個令辦案檢察官持續思考的問題。懲罰犯罪不是唯一目的,重新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才是檢察辦案的初衷。為了儘快科學地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該院通過總結經驗,牽頭創建了“X+生態修復”模式。

2022年3月,唐某森等6人受經濟利益驅使,盯上了南山國家公園保護區內的原生水苔,在南山國家公園十里平坦保護區非法採集水苔共計314袋,凈重9096.3公斤,價值1.3萬餘元。2022年9月,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唐某森等6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年9月23日,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唐某森、李某罰金3000元,判處唐某秀、唐某明、王某芬、唐某珍罰金2000元;同時判令6人共同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費用2.2萬餘元和專家鑒定費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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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南山國家公園十里平坦保護區開展原生水苔保育。(城步人民檢察院供圖)

在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該院聯合林業局等部門經科學論證,將被盜水苔歸還南山國家公園並開展拯救保育,儘量減輕生態損失。經過近一年時間的精心保育,受損水苔已恢復昔日的蔥郁景象。

這只是該院致力於生態修復的一個生動縮影。據悉,在相關專家的指導下,該院還引入了“補種+生態修復”模式。

2022年4月,南山國家公園內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未經批准非法佔用林地,破壞沿途林地166畝。

對此,辦案人員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邀請自然資源部門及林業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指導。經過分析評估,相關部門認為被破壞的林地可以通過補種樹苗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於是,該院啟動了“補種+生態修復”辦案模式,引導犯罪嫌疑人以委託第三方園林公司補種林木的方式積極進行生態修復。為確保修復效果,該院還邀請了相關專家開展跟蹤監督,目前,生態修復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該院還創新了“碳匯+生態修復”等模式,對於無法進行短期修復的,探索由違法者以認購“林業碳匯”的方式履行生態環境賠償責任,將碳匯賠償資金及時有效地運用到生態修復中,以彌補傳統生態修復方式修復週期長的弊端。目前,該院已通過認購“碳匯”模式成功追償生態修復費用10萬餘元。

“檢察+N”凝聚保護合力

為推動築牢守護南山國家公園生態資源的法治屏障,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主動牽頭聯合多方力量,形成保護合力。

2020年6月,該院在履職中發現,位於南山國家公園兩江峽谷流域的大橋水電站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截斷河道蓄水發電,導致大壩下游近5公里河道斷流、河床乾涸。

“魚類洄遊通道被人為阻斷,魚類的正常繁衍還如何進行?”該院立即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向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通報了該情況,並會同該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詢問了水電站負責人,並依法向該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立即督促大橋水電站向下游釋放生態基流。

收到檢察建議後,該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立即督促大橋水電站在一個月內整改到位。目前,大橋水電站已恢復生態基流,乾涸的河道又有了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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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南山國家公園兩江峽谷水域開展增殖放流。(城步人民檢察院供圖)

據了解,聯席會議機制是2016年城步苗族自治縣各部門為解決域內生態環境問題所創立的協同機制。該機制以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和縣森林公安局為起點,調查移送有關破壞生態環境的線索,通過公安機關與檢察院聯繫,對查證屬實的情況審查起訴並進行司法處置。其他職能部門專業人員經過集中分析,出臺具體的生態修復方案。

目前,該院通過該機制已辦理案件12件,實現了以專業分工推動依法行政、保護公共利益、加強檢察監督的有機融合。

除跨部門協作外,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還積極探索跨地域生態保護協作,聯合新寧縣檢察院、綏寧縣檢察院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資源縣檢察院、龍勝各族自治縣檢察院及其他單位共同打造毗鄰地區良好生態環境,于2018年6月達成“湘桂跨域協作機制”。自協作機制開展以來,相關檢察院通過案件移送、資訊共用,先後辦理了2起違法犯罪案件,督促查處了10處違法點。(楊瓊玲 陳心源 袁素欽 供稿單位: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