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人用人不能以偏概全

發佈時間:2024-03-29 11:03:43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趙茜 | 責任編輯:趙茜

在人的情感世界裏,有一個詞叫愛屋及烏,比喻愛一個人連帶喜愛與他相關的人或事物。將該詞放在工作中,也曾聽到一些幹部吐槽:“領導説你行,不行也行,領導説你不行,行也不行。”筆者認為,此類現象是一種心理現象,是人的主觀意願的體現。即欣賞一個人就對被他推薦或與他親近的人也特別好,反感一個人就連跟他同地域、同單位的人也一併打壓……這樣“愛屋及烏”或“恨屋及烏”,可能導致識人不準、用人不公,甚至引發拉幫結派、結黨營私,最終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損害黨和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因此,領導幹部在選人用人上不能以偏概全,應努力規避主觀因素,跳出片面、偏執的怪圈,不被所處的位置、特定的情緒所左右。

選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樣的幹部,如何選人、怎樣用人,歷來是關乎幹部隊伍戰鬥力、關乎黨和國家事業興衰成敗的關鍵性、根本性問題。那麼,領導幹部應該如何識人用人呢?

識人用人,首先在選。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做深做實幹部政治素質考察,突出把好政治關、廉潔關。可見,選幹部,德是第一位的,如果政治上靠不住,能耐再大也不能用。

識人用人,其次在用。幹部幹部,幹是當頭的,既要想幹願幹積極幹,又要能幹會幹善於幹。一個單位推薦優秀幹部不能僅憑領導主觀意識就認定某個人行或不行,行與不行都應在事上見,不論是會寫文章的“筆桿子”,還是精通業務的“活字典”,或是熟練政策的“一口清”,都有著各自的能力和優勢。要始終堅持事業為上、以崗擇人、人崗相適、才盡其用,把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真正激發幹部內生活力,讓幹部“盡其才”。

識人用人,要重監督。在開展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選拔優秀幹部不能只靠領導個人“推薦”,大搞“一言堂”,要嚴格履行幹部選拔程式,堅持幹部監督工作貫穿動議、民主推薦、幹部考察、討論決定、公示任職等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堅持“凡提四必”制度,對幹部選拔任用充分徵求紀委監委等部門意見,嚴格落實廉政鑒定意見“雙簽字”制度,同時對考察人選還要由單位出具由一把手簽字的政治素質鑒定材料。完善幹部管理監督制度體系,暢通信訪舉報、“12380”舉報專線等渠道,加大幹部選拔的透明度,嚴把選人用人關口,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富寧縣紀委監委 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