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黨建引領築法治根基 建章立制蓄髮展動能

發佈時間:2022-07-13 10:34:3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潘旸、張東霖、陳世健 | 責任編輯:李科

國無法不治,企無規不立。廣東佛山市煙草專賣局(公司)一以貫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重大政治原則,一以貫之踐行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方向,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為出發點,以黨建與業務雙融互促為著力點,以高品質黨建引領高品質發展為落腳點,深刻領悟依法合規治企是依法治國基本原則在企業管理中的具體延伸,是作為國有企業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治企之道、強企之基、興企之本、健企之策,是確保在市場經濟大風大浪中行穩致遠的“安全帶”和“助推器”。

(佛山煙草奮力推動黨建業務相融合雙促進)

今年以來,佛山市局(公司)在廣東省局(公司)黨組的堅強領導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廣東煙草卓“粵”創一流高品質發展戰略為推動佛山煙草高品質發展的“宣言書”和行動綱領,始終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工作,以推進工作為著眼點,提供充分有力制度支撐,把制度建設貫穿企業工作各個方面。通過建立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嚴格各項辦事程式,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充分發揮制度機制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作用,形成了管理制度化、執行流程化、流程閉環化的全端管理,有力促進了企業高品質穩定發展。

以充分的調研論證,紮實有力推進建章立制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依法合規治企是現代企業安全高效管理的基礎保障,這要求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對空白缺位的響應建立,不全面的儘快完善,對已成熟經驗要成文推廣。佛山市局(公司)著力提升制度建設品質,立足各部門職能和崗位實際,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和節點,不斷強化內部管控和長效機制建設。

健全制度立項審批程式。佛山市局(公司)通過制定印發《佛山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明確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協作、權責統一”的原則開展規章制度的立項工作。對相關規章和行業要求對某一方面的工作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或雖有規定但規定不具體、不便操作等情形,明確通過調研論證、起草擬訂、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相關決策機構集體討論決定、印發施行、報送備案等系列流程進行制度制定,對規章制度層層把關、層層完善、層層優化。同時,兼顧效率與程式原則,對工作方案、指導意見、操作規程、工作指引、標準、規劃、計劃等,不單獨成文制度,確保管理制度制發可管可控。

結合工作實際徵求充分意見建議。制訂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在吃透上級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梳理出制度提綱,通過充分徵求有關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對必要性、可行性、實效性等內容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其中專業性較強的事項,要求事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論證。進而精準把握工作目標、聚焦落地見效,做出一雙“合腳”的鞋,防範制度出臺“閉門造車”,構建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體系,切實提高制度落實的品質和效果。

(深入開展調研論證)

全面推行合法性審核機制。探索利用資訊化線上審查手段,推進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重點圍繞制定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反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等方面,將專職法規人員、外聘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核貫穿制度立項起草、評估論證、審議決定、公開發佈、解釋備案等全過程,明確合法性審核範圍、主體、程式、職責,嚴格落實各環節管理措施,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確保管理制度制發合法合規。

以系統的制度思維,常抓不懈統籌彙編整理

制度建設是一個系統性工程,要注重系統性協同,常抓不懈做好對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其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影響因素等進行全面分析評價,進一步查缺補漏,提高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構建精細化管理格局。

一方面,佛山市煙草專賣局(公司)以“統籌協調、審慎評估、分類檢索、動態管理”為基本原則,常態化開展制度清理工作,從制定依據、條款內容、執行效果等方面,對現有制度進行逐一審查、全面梳理,對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一級單位的規章制度相抵觸、明顯不適應、不協調的情形,對不適合現實需要的“掣肘”制度進行廢止、對存在機制縫隙和制度漏洞進行修訂、結合國家局、省局(公司)最新下發的政策文件進行相應調整,並形成現行有效制度正面清單,時刻保障各項規章制度貼合實際、內容合法、程式規範,充分發揮制度的指導約束作用。

另一方面,在建章立制與定期的制度清理基礎上,通過對現行制度作全面盤點,經全面的標準量化、規定細化,去虛務實、化繁為簡,編制形成“佛煙制度一本通”,完成對企業現行有效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業務流程的全面收錄。並謀劃開發線上制度“數據庫”平臺,將新制定、新修改的規章制度作及時進行整合、更新和替換,增強規章制度檢索工作的及時性、系統性、便利性,使各項工作開展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有據可查。

以高度的行動自覺,不打折扣抓好執行到位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規章制度字字有所指,事事有依據,基本實現對局(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業務的全覆蓋。“縱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是否能夠嚴格執行制度,把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幹出成效,則需要立足“對標線、警戒線、高壓線”的三線標準,在建真章、立約制、強督導中,為企業運營管理和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劃定遵照執行的“對標線”。制度是行動的指南針,在法理學層面,法的指引作用處於法的五種作用中的首要位置。通過定期組織各單位、各部門對規章制度的再翻閱、再學習、再咀嚼,讓幹部員工真正做到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讓遵規守紀成為一種行動自覺,讓按章辦事成為一種思維習慣,劃定“能做什麼,該做什麼,該怎樣做”的標準線,真正做到規定動作不走樣、執行標準不打折。

(認真學習貫徹)

亮明制度規矩的“警戒線”。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決不能只説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而應將制度以“軍令如山”的緊迫感和執行力把嚴格規範各項要求內化於心、外化于行,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工作要求,嚴格按照規章制度、程式準則來行事,時刻做到令行禁止,不做選擇、不搞變通、不打折扣,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真正使規章制度成為管人、管事、管權的硬約束,徹底打消一些僥倖心理、觀望態度,形成制度警戒威懾。

架設問責追咎的“高壓線”。抓好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決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以行為先,做到令出必行、令行禁止,對貫徹不力、落實不徹底者要堅決追究責任,對逾越底線者要敢於“亮劍”,堅決問責,避免制度成為“稻草人”,確保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真正實現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靠制度規範言行。(作者:廣東佛山市煙草專賣局 潘旸、張東霖、陳世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