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寬則寬,依法行使起訴裁量權

發佈時間:2022-01-04 11:13:5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鐘晶 | 責任編輯:趙茜

潮安區院在全市率先集中對四起危險駕駛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少捕慎訴慎押”是黨和國家確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對絕大多數的輕罪案件體現當寬則寬、慎重羈押、追訴。近期,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檢察院在全市率先集中對四起危險駕駛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依法行使起訴裁量權,充分發揮審查起訴的審前把關、分流作用,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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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變理念,貫徹“少捕慎訴”司法政策

為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潮安區院在辦案中不斷轉變理念,努力破除長期形成的“構罪即捕”、“有罪即訴”、“一押到底”的傳統辦案理念。近期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四起危險駕駛案件,均是存在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其中,二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有駕駛資格駕駛有牌證車輛後被設卡交警查獲,無發生交通事故且經鑒定血液中檢出的酒精含量均為120mg/100ml以下;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經鑒定血液中檢出的酒精含量為120mg/100ml以下;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危險駕駛致其本人接近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經鑒定血液中檢出的酒精含量為120mg/100ml以下。這四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酒精含量較低,均是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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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變舉措,啟用“新型機制”懲戒教育

不起訴不等於不處罰,輕微“醉駕”雖情節輕微但仍具有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危險性,為教育懲處被不起訴人,潮安區院主動與潮州公安局潮安分局共同建立了危險駕駛罪被不起訴人員參與交通協管服務工作機制,將參與公益服務作為教育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的一種手段。該舉措有利於教育引導被不起訴人更好地遵法守法護法,將違法者變為普法者,現身説法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酒後駕車,遵守交通法規。如潮安區院擬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唐某某,由交警同志進行安全培訓後,“搖身一變”成為交通協管員,協助執勤交警對道路交通進行指揮、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口頭勸導教育、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單,教育引導群眾遵守交通法規。

三、積極探索,形成“參考標準”規範辦案

為規範處理好情節較輕的危險駕駛案件,潮安區院結合本地區辦理危險駕駛案件的實際情況,形成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參考標準:對有駕駛資格醉酒駕駛有牌證車輛、未發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有認罪認罰、自首、無違法犯罪前科等情節的輕微危險駕駛案件,在進行不起訴公開聽證和嚴格考核公益服務完成情況等程式後,可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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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足職能,發揮“社會治理”檢察作用

“醉駕”入罪以來,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隨著“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人民群眾也希望司法機關對“醉駕”不要“一棍子打死”。目前,潮州市檢察機關對“醉駕”集中作出不起訴決定還沒有先例,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引發社會負面影響。潮安區院在辦案中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順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在對“醉駕”作出不起訴決定前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檢察官在聽證現場釋法説理,使檢察工作既得到監督,又履行“誰執法誰普法”的職能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讚許。他們對潮安區院轉變司法理念,大膽先行先試,將人民群眾的樸素要求融入到依法履職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潮安區院在立足檢察職能的前提下,將社會公益服務機制、前置教育矯正運用到輕微危險駕駛案件的辦理中,依法行使起訴裁量權,幫助犯罪嫌疑人回歸社會,確保檢察工作在促進社會治理中發揮積極促進作用,最終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社會治理目標,取得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圖文供稿: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