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高新區:“四統一”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發佈時間:2021-12-15 15:50:5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呂世友 | 責任編輯:李科

近年來,臨沂高新區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為契機,針對現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中制約提速增效的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發展導向、目標導向,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流程再造和優化,全面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以壓縮時限為目標統一審批流程

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分類制定審批流程。細化審批流程,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2020年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一般社會投資、小型社會投資、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和一般工業建設項目六類。2021年結合工作實際,增加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分類制定流程圖。

精簡審批環節。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併的予以合併審批。通過綜合施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由95項精簡至51項,除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精簡後不超過10項外,其他社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由75項精簡至49項;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均壓縮至75個工作日內,其中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實行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將消防、人防等部門的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整體性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制定並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實行“一次委託、多測合一、成果共用、聯合驗收”。

推行區域評估。在全區的部分區域或全域,將原來由企業分頭進行的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改由政府統一組織,統一採購,統一編審。

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以資訊共用為重點統一審批平臺

配置基礎資訊。參照市級事項清單,應領盡領審批事項60余項,全面採集全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和審批部門操作人員資訊,完成辦理流程和辦理人員等基礎資訊配置。

明確實施主體。綜合考慮前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度、窗口建設及人員配置等情況,確定以行政審批服務局為主體,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數字化”改革,要求其主動作為,先行先試,積極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加強操作培訓。針對重點難點問題,採用集中培訓、專題培訓、線上指導及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對全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建築企業、房地産企業300余人系統操作培訓和政策解讀,協調系統開發人員對各部門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提高執行能力和業務水準。

強化系統應用。組織各部門對已認領事項進行運作,全面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受理工程建設項目業務1200件,打通了部門之間“資訊孤島”,建設單位無需重復提交辦件證照和批復意見,實現了資料共用。

以最優服務為追求統一管理體系

以“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前臺受理、後臺審核”工作機制,推行“綜合窗口受理、並聯整合審批、一個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避免建設單位“多頭跑”“來回跑”。

以“一張表單”精簡申報材料。分階段整合審批事項所需申報表和申報材料,製作統一的申請表和辦事指南,推行“一張申請表單,一份辦事指南,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工作模式,減輕建設單位申報負擔。

以“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作。建立“分級負責、統一監管”的行政審批效能監管體系,出臺《臨沂高新區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管理辦法(試行)》《臨沂高新區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會審會議制度(試行)》等配套文件,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以提升效能為導向統一監管方式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檢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工作細則,實施重點檢查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託審批系統建立審批信用資訊平臺,印發《臨沂高新區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通過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制度,提升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監管水準。

規範仲介服務。制定《臨沂高新區工程建設領域網上仲介超市交易規則(試行)》,明確仲介服務事項適用範圍、收費標準、服務時限,強化對仲介服務行為的管理。(通訊員:呂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