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 加強特殊困難群體幫扶

發佈時間:2020-04-02 12:02:12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張青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日前聯合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並舉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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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工人在扶貧車間工作,實現“家門口就業”。中新社記者劉冉陽攝

《方案》指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最後一道防線,事關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能否如期脫貧。當前,脫貧攻堅已到了決戰決勝、全面收官的關鍵階段,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

《方案》明確了四項重點任務:

(一)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

——密切關注未脫貧和返貧致貧風險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狀況。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定期開展資訊比對,掌握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中,尚未納入農村低保、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人員的相關資訊,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密切關注低收入困難人群基本生活狀況。建立社會救助部門之間資訊共用機制,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數據為基礎,匯聚殘疾人幫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人員相關資訊,分析可能存在影響基本生活的風險,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

——密切關注潛在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狀況。在對低保等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時,分析研判申請人員困難狀況,對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作為潛在救助對象予以重點關注。各地民政、扶貧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根據監測預警情況,結合主動發現機制,有針對性開展摸排核查,逐戶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對象情況。民政部門根據兜底保障對象情況給予相應救助或轉介相關部門;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

(二)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

——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後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其家庭可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後按低保政策動態管理。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

——全面落實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認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加快推進護理型床位的設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服務能力。

——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作用。簡化優化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式,健全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提升救助時效性。加強臨時救助和低保政策銜接,對返貧人口和新增貧困人口,可視情先行給予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後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四是做好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導致難以就業、收入減少等生活困難家庭情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或人員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覆蓋範圍,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並舉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體。加快形成資訊完整、動態更新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基礎數據庫,為開展精準關愛、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深入開展貧困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確保“應補盡補、按標施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通過發揮相關部門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導社會組織、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力量參與等方式,妥善解決特殊困難群體個案性困難。

(四)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援力度。各項扶貧政策、項目、資金、人才繼續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援深度貧困縣和深度貧困鄉、深度貧困村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將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以及民政部門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點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東部省份民政部門要通過深化社會組織東西部協作等方式,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援力度。

進度安排方面,分為四個階段:動員部署、明確任務(2020年2月-3月);監測摸底、比對排查(2020年4月-6月);政策落實、應兜盡兜(2020年7月-9月);查漏補缺、鞏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

《方案》最後提出,相關地方民政、扶貧部門要建立督促調度機制,定期督促調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未摘帽貧困縣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進展,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將視情對相關省份開展督促調度。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省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報送當地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情況。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將定期匯總整理各地行動開展情況,推廣宣傳典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