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迎來第三次大修
發佈時間:2018-06-28 16:50:23 | 來源:科技日報 | 作者:劉垠 | 責任編輯:肖寒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調整為不超過300項……
6月26日,司法部發佈關於《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同時印發的還有關於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説明。
這是《條例》于1999年頒布後的第三次修改。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中的《條例》亮點不少,比如,增加了關於科技獎勵監督委員會及其職責的規定,對騙取獎勵者以及對提名者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理許可權等。
外籍人士也可獲獎三大獎持續“做減法”
“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突出了國家科技獎開放融合的姿態。”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李正風説,今後適時將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納入國家科技獎勵的更大範圍成為可能,也有益於中國利用全球科技資源促進國際科技合作、服務中國的科技創新。
《條例》分別對各獎種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做了調整,特別是對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改為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樣只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
“現在學科交叉日益頻繁且向縱深發展,嚴格按照學科領域分類的評價標準,不太適應跨領域、跨行業的成果貢獻評判。”李正風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條例》綜合衡量國家科技獎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影響,打破學科領域限制而只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是一大進步。
細心者不難發現,三大獎持續“做減法”成為國家科技獎勵改革的關鍵詞。近5年,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大獎總數基本呈逐年減少趨勢。2015年和2016年,三大獎總數分別為295項和279項,2017年為271個項目。
“減量是為了提質,突出國家科技獎勵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讓高品質的科研成果和優秀的科研人員、機構,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式遴選出來。”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呂薇看來,此前確實存在獎項分散、有人跑獎甚至拉票的問題,提高獎勵品質、優化獎勵結構,也是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一貫秉持的初心。
中科院大學公管學院法律與智慧財産權係副教授劉朝表示,國家科技獎的提質增效是個複雜深遠的任務,這些獎勵措施的修改,體現了一種積極的導向,“但正如科技成果轉化的種種激勵舉措一樣,難點在於能否落地發揮實效,也在於和其他科研管理制度的協調和統一”。
提名製成為關鍵詞評審和監督並重
備受關注的提名制,此次被寫入《條例》中。李正風稱,提名制將更多發揮科學共同體和專家作用,把我國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遴選出來,盡可能減少行政部門對科技獎勵的影響干預,像諾貝爾獎、圖靈獎等都採用提名制。
《條例》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工作參與人員的違規行為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增加了對騙取獎勵者以及對提名者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理許可權,實現了與上位法的規定保持一致,並進一步擴充了處罰措施、增強了處罰力度。
李正風認為,這使得科技獎勵制度更加規範完善,從申報者到提名負責人,再到評審專家都要恪守科研誠信和職業道德,這與前不久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相一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科研誠信審核作為院士增選、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學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經程式。
“改革的關鍵是要提升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為科研人員創造潛心研究的環境,端正學術風氣。”呂薇説,既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和監督並重的組織體系,同時,也要避免冷門研究領域陷入無人提名的窘境。(記者劉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