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增NB-IoT 800MHz和900MHz使用頻段

發佈時間:2017-07-25 09:18:43 | 來源:工信部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胡俊

今年6月16日,NB-IOT技術協議獲得了3GPP 無線接入網(RAN)技術規範組會議通過。從立項到協議凍結僅用時不到8個月,成為史上建立最快的3GPP標準之一。在9月完成性能標準制定和12月完成一致性測試後,NB-IoT即可進入商用階段。

工信部昨日(20日)發公告稱,在已分配的GSM或FDD方式的IMT系統頻段上,電信運營商可根據需要選擇帶內工作模式、保護帶工作模式、獨立工作模式部署NB-IoT系統。頻率使用有效期與相應頻段的公眾行動通訊系統頻率有效期一致。 

為適應蜂窩窄帶物聯網(NB-IoT)技術的應用需求,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國際行動通訊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2〕436號),結合頻率分配和使用情況,現將NB-IoT系統頻率使用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已分配的GSM或FDD方式的IMT系統頻段上,電信運營商可根據需要選擇帶內工作模式、保護帶工作模式、獨立工作模式部署NB-IoT系統。頻率使用有效期與相應頻段的公眾行動通訊系統頻率有效期一致。

二、NB-IoT系統宏基站射頻技術指標應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見附件),終端射頻技術指標參照相關行業標準。

三、設置基站應遵守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並到屬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設臺審批,領取無線電臺執照。

四、800 MHz和900 MHz頻段NB-IoT系統基站的臺站設置要求參照《關於800MHz頻段CDMA系統基站和直放機雜散發射限值及與900MHz頻段GSM系統鄰頻共用設臺要求的通知》(信部無〔2002〕65號)。1800 MHz和2100 MHz頻段NB-IoT系統基站的臺站設置要求參照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5年第80號。

五、電信運營商應做好NB-IoT系統和現有系統間的頻率優化使用工作,切實提高頻率利用率。網路運作期間,應積極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干擾查處工作。

六、電信運營商應按規定,基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範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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