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行業加速洗牌 更好支援科技創新

2024-07-09 10:52:36.0 來源:證券日報

原標題:私募行業加速洗牌 更好支援科技創新

證券日報記者 毛藝融

7月9日,距離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首部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條例》)正式發佈滿一週年。

《條例》發佈一年來,多項私募行業相關政策和配套規則陸續推出。一方面,私募基金資金募集、投資運作、資訊披露等相關制度等逐步完善;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合同指引、資訊報送等自律規則等配套規則也逐漸推出。

市場人士認為,整體來看,當前私募基金的監管思路更加注重安全與發展的平衡,強調監管差異化和“扶優限劣”。同時,隨著私募行業監管力度增大,私募行業的洗牌和分化也在加速。

對此,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黃江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條例》的出臺有效地填補了我國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的空缺,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規體系,覆蓋“募投管退”各個環節,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促進意義。

同時,他表示,可以預見的是,監管部門將持續完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自律規則,更細緻地明確私募基金資金募集、投資運作、資訊披露等監管底線,從而促使私募基金整體發展從量的增長轉變為質的提升,更好地發揮私募基金服務實體經濟、支援科技創新的作用。

夯實私募基金法治基礎

多項配套規則推出

私募基金包含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條例》發佈一年來,有多項相關規定及配套政策發佈,私募基金行業的規範化水準不斷提高。

去年9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單。去年12月8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今年4月30日,中基協起草發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7月5日,證監會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和資訊報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王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條例》發佈是對整個私募基金行業法律基礎的重大補缺,結束了過去依賴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的局面。

與此同時,行業加速洗牌。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5月末,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086萬家,管理基金數量15.200萬隻,管理基金規模19.89萬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減少1140家,管理基金數量減少了1000隻,管理基金規模下降了1.11萬億元。

“《條例》的發佈和實施顯著提升了私募基金行業的規範化水準,有效降低了行業系統性風險,促進了資訊披露的標準化,提升了透明度。”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同時,合規成本的提高也促使不合規的私募基金機構加速退出市場,行業洗牌速度加快,推動了私募基金業務模式創新和投資者結構優化。

不合格私募機構加速出清

行業洗牌加速

隨著監管政策的不斷完善和執法力度的加大,私募行業的合規成本進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部分不合規或經營不善的私募基金機構面臨整改或淘汰,加速優勝劣汰。

一方面,私募行業出清速度加快。中基協顯示,今年1月份至5月份,共有822傢俬募完成登出,新登記私募僅有57家。同時,2023年全年私募管理人的登出數量為2537家,相較于2022年增長14.4%。

另一方面,監管密集“亮劍”,曝光私募機構的各類違規行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5日,年內中基協已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發出100張紀律處分決定書,遠超去年同期。同時,今年以來各地證監局也多次出手引導私募機構提升規範化運作水準。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私募基金實控人也出現在罰單中。例如,1月份,證監會公佈的一份行政處罰書顯示,私募基金實控人、上市公司實控人及居間人因涉嫌操縱股價而被依法調查,後被罰沒6.61億元。

在王偉看來,隨著監管制度的完善,《條例》不僅規範管理人,還穿透到其控股股東和實控人,這説明法規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秉承了一貫的“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隨著監管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全鏈條監督並實施專業化、差異化管理,行業機構也面臨新的挑戰。田利輝表示,監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升合規風控水準和專業管理能力,對管理人的資質、行為和資訊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嚴監管也促進了行業的優勝劣汰,對中小私募基金管理人影響較大,可能導致行業進一步頭部化、機構化。

此外,在“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下,私募行業加速洗牌,私募機構和從業人員需儘快適應變化。黃江東建議,嚴監管態勢下,私募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規範等與自身業務緊密相關規定的學習。並且,應當從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私募基金産品、基金募集與投資運作、資訊披露等方面開展合規檢查工作,及時整改,確保業務全流程的合規性和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服務實體經濟

更好支援科技創新

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以創業投資基金為代表的私募基金,在“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是促進科技自立自強、産業創新升級的重要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在總則中明確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分類監管,併為創業投資基金設置專章。

黃江東表示,《條例》對於創業投資基金作出特別規定,如國家對創業投資基金給予政策支援、鼓勵和引導,進一步擬訂促進創業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在優化營商環境、監督管理、自律管理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有助於更好地發揮私募基金服務實體經濟、支援科技創新的作用。

與此同時,“科創板八條”“創投十七條”等政策陸續推出,支援創業投資發展,給一級市場帶來暖意。並且,已有地方政府積極發起設立戰略性新興産業基金,為産業集群護好“火種”,進一步提振了市場化專業創投機構的信心。

談及私募基金行業如何更好支援科技創新,田利輝建議,可以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降低合規成本,激發市場活力;更好引導資金流向,鼓勵私募基金有效支援初創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探索,提供投後管理服務、搭建資源對接平臺等,幫助企業更好解決成長中的融資、管理、市場等問題。


(責任編輯 孟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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