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中山建議制定《黃河保護法》建好“幸福河”
發佈時間:2020-05-25 17:33:19汪中山(河南省審計廳供圖)
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今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突出,不僅要算好“生態賬”,更要念好“緊箍咒”,守住藍天白雲、綠水青山。
“體弱多病”的黃河需要《黃河保護法》加持
“習近平總書記去年9月在鄭州主持召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座談會併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韆鞦大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是重大國家戰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編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規劃綱要,非常提振人心!”5月24日,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審計廳廳長汪中山在受訪時表示,圍繞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他結合近年來調研的情況和蒐集的資料,研究沿黃九省區的黃河保護與發展現狀,深入論證、精心準備,針對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形成了《制定黃河保護法的議案》。
汪中山表示,黨中央、國務院和沿黃省區歷來高度重視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人民治黃70年來成果斐然。但黃河一直“體弱多病”,斷流壓力和防洪威脅並存、水資源短缺、生物多樣性遭破壞、水土流失等現象還比較嚴重。黃河已成為世界治理任務最艱巨、保護難度最大的河流之一。
亟須制定一部綜合性的統一調整保護黃河的法律
“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長江保護法草案,《長江保護法》呼之欲出。”汪中山説,相比之下,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更加脆弱、水資源保護形勢更加嚴峻、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再加上黃河流經九省區,但上中下游的合作治理機制缺乏整體性、系統性;目前法律未按照流域自然規律設置,限制了司法保護功能的發揮。因此,制定《黃河保護法》,依法保護黃河水環境,治理水污染,遏制生態退化,保障黃河流域可持續、高品質發展刻不容緩。
“儘管有關黃河水資源保護的立法已經形成了一定體系,但由於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沒有根本扭轉‘多龍治水’的局面。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環境下,亟須制定一部綜合性的統一調整保護黃河的法律,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建立硬約束,為打造我國重要生態屏障、確保黃河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汪中山表示,《黃河保護法》成為專門性法律後,可以使黃河保護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制定《黃河保護法》,既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的需要,也是貫徹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更是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需要,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需要。”汪中山表示,“我建議將制定《黃河保護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儘快啟動立法程式,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沿黃各省、自治區立法機構和有關部門參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