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近日發佈通知,為進一步規範抵押權登記,避免因數據項缺失導致登記延誤,今後申辦抵押權登記所提交的抵押(擔保)合同,原則上應明確債務履行期限(債權確定期間)的具體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未明確債務履行期限的,申請人雙方可在《廣州市不動産登記申請表》“申請説明”欄,補充明確債務履行期間的具體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若申請登記事項不符合上述兩款規定要求,市、區登記中心應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
此外,為方便群眾,市國規委已制訂《不動産抵押合同(登記範本)》供申請人參考使用,並將由市、區登記中心在辦事大廳公示推廣。申請人如已使用提交該範本,原則上不再收取主合同和其他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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