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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和“小店經濟”相關的政策利好正在加速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制定印發《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延緩繳納政策具體怎麼延?怎麼緩?又該如何享受?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對此一一作出解答。
和“小店經濟”相關的政策利好正在加速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制定印發《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延緩繳納政策具體怎麼延?怎麼緩?又該如何享受?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對此一一作出解答。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佈公告,介紹了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佈公告,介紹了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佈公告,介紹了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16日,財政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將集體房地産納入了徵稅範圍,同時,擬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使立法前後集體房地産負擔總體穩定。
7月4日下午5時,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網發佈《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7月14日前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實施住房租賃合同資訊採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
7月4日下午5時,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網發佈《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7月14日前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7月4日下午5時,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網發佈《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7月14日前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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