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索
規定自持租賃住房,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整體申請登記,不得分割、銷售、轉讓及拆分抵押;租賃住房在項目宣傳推廣時,不得誘導、引導和強迫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
自持租賃住房,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整體申請登記,不得分割、銷售、轉讓及拆分抵押;租賃住房在項目宣傳推廣時,不得誘導、引導和強迫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
廣東物協魯軍:深入推進行業研究與多方融合 系統思考繪就物業發展新藍圖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41號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10120170004號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