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辦新政:嚴禁“商改住” 開發商自持至少50%

來源:新京報 2020-02-06 08:44:01

新京報快訊(記者 徐倩) 2月5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4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此次政策重點監管商辦類項目拆改銷售等違規行為,且圍繞項目開發全過程進行了各類政策的制定。

擅自“商改住”,將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意見》指出,南京市行政區範圍內在商業用地、商務用地、商辦混合用地、工業用地、生産研發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業、辦公建築,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業、辦公建築(以下簡稱“商辦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針對商辦項目,《意見》指出,應嚴格依據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中應增加禁止條款“受讓人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規劃用途,將商辦項目改為“類住宅”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其中,地上建築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辦項目,地上商辦建築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於地上商辦建築面積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辦建築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設立的各類園區內的商辦項目,自持比例可在出讓合同中另行設定。

酒店式公寓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于45平方米

對於商辦項目可分割銷售部分,《意見》要求,可分割銷售的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銷售的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間(停車位除外)不得分割銷售。規劃用途記載為菜場、超市、酒店、旅館、度假村、文化娛樂設施等不得分割銷售。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南京在商辦項目的業態配比方面,政策首提“功能混合性”的概念,客觀上使得商辦用地的業態配比更為靈活。其中,地上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辦項目,允許出售20%的物業給中小企業,30%允許以酒店式公寓的名義出售給青年人,這樣也是為了防範此類商務集中區空心化的風險。南京此類政策靈活度比較高,充分考慮了房企、企業用戶和個人用戶的相關需求,也是比較務實的政策。”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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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辦新政:嚴禁“商改住” 開發商自持至少50%
來源:新京報2020-02-06 08:44:01
2月5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4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此次政策重點監管商辦類項目拆改銷售等違規行為,且圍繞項目開發全過程進行了各類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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