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北京取消地鐵站周邊50至100米內佔路車位,為自行車騰地兒
來源:北京日報 2020-10-13 07:58:36
共用單車“圍堵”地鐵站、公交樞紐怎麼辦?北京公佈的新地方標準提出,應取消站點周邊50至100米內佔路車位,為自行車騰地兒。為了提升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品質,推動城市道路空間建設向人性化、精細化發展,由北京市規自委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將於2021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共用單車推動了自行車重新回歸城市,但與此同時,原來就存在的自行車停車問題變得更加突出。軌道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如今是自行車停車的重災區。但往往這些設施周邊道路,都劃設了許多機動車停車泊位。停放一輛小汽車的空間能夠停放十輛自行車,自行車停車理應優先於機動車停車。
針對共用單車“圍堵”地鐵站、公交樞紐等“潮汐”現象,標準提出,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等自行車停車需求較大、地面空間不足的,首先應取消周邊50米~100米範圍內佔路機動車停車泊位,用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仍無法滿足需求的,應建設立體停車設施。
另外,依據《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對行人或自行車的正常通行造成影響,設置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停車位應取消。
標準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各級城市道路兩側的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內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既有道路在人行道內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應取消。既有道路在非機動車道內設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應取消,近期困難大的,應根據情況逐步取消。
不過,老城區、老舊居住區等公共停車設施嚴重不足的路段,也有“優待”政策。確需設置少量路內停車泊位的,不應佔用非機動車道。應根據道路空間條件,按外側機動車道、機非分隔帶的優先順序,設置對自行車通行無干擾的臨時停車泊位,並應在周邊公共停車設施完善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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