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每年最高可提6930元
租房和無房提取公積金標準延續上一年度標準
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指出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佛山的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延續上一年度的標準。租房提取公積金,住房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無房提取公積金,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標準,除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普通住宅面積作限定外,還根據佛山市租金變化情況和住房公積金可用資金量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調整。“為響應國家租購並舉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無房提取標準,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準保持穩定,變化不大。”基於上述情況,提議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無房提取,維持原有標準不變。(馮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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