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安局5月6日發佈資訊,稱關於全面放寬我市落戶條件的通知》意見建議的公告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網上公示徵求公眾意見,期間收到意見11條,群眾對此政策持支援態度。結合其他渠道的意見匯總,將修改草案法制審核後提交市局黨委審議。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戶口遷移政策,放寬落戶條件、降低落戶門檻,更大力度集聚人口,我局起草了關於全面放寬我市落戶條件相關內容。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寧波市鄞州區中興路658號寧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郵遞區號:315040)
2、傳真:0574-87062487。
關於全面放寬我市落戶條件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戶口遷移政策,放寬落戶條件、降低落戶門檻,更大力度集聚人口,現將進一步放寬我市落戶條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設立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15年內的畢業生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保,在我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並允許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取消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等人才申請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至B類人才專戶時繳納社保年限的要求。
二、放寬居住就業落戶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申請落戶時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在我市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後即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取消社保繳納年限限制。
2、市區租賃落戶繳納社保年限由“5年”下調至“3年”,“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社區滿5年”放寬至“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街道(鎮)滿3年”。
3、現戶口在省內且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落戶的,省內戶口登記時間與本市戶口登記時間由原來的“滿5年”和“滿3年”統一放寬至“滿1年”。
三、放寬投資創業落戶條件
投資創業落戶繳納稅款或社保年限由“3年”下調至“申請落戶時按規定繳納稅款或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戶口登記在寧波市區的退休人員,在市內城鎮範圍內無合法穩定住所,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落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在地社區集體戶,取消繳納社保要求。
四、舟山戶籍同城待遇
根據“甬舟一體化”工作要求,給予舟山戶籍人員遷移戶口同城待遇,舟山市區戶籍等同於寧波市區戶籍,舟山縣市戶籍等同於寧波縣市戶籍。
五、放寬社保繳納條件
社保繳納年限累計的範疇由“在本市繳納”放寬至“在浙江省內繳納”,即在省內其他地市繳納的社保可納入本市累計繳納年限。
落戶條件中有規定需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申請落戶當月社會保險參保狀態應當為“正常繳費”。
本通知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並解釋。
徵集部門:寧波市公安局 發佈日期:2020-04-01 截止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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