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西安市村鎮規劃管理規定》出臺 農村集中居住區工程建設等 均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來源:西安晚報 2020-01-10 14:24:07
本報訊 (記者 康喬娜) 日前,《西安市村鎮規劃管理規定》出臺,我市將加強村鎮規劃與産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銜接、融合,建立“多規合一”的空間規劃平臺,實現村鎮用地“一張圖”管理。
《規定》明確,在西安市行政轄區範圍(含西鹹新區),經法定程式批准的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集中居住區工程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均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二年。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含農村集中居住區工程建設,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除外)須取得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核發的項目準入意見書後,方可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渭河生態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需符合省、市相關規定。
在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集中居住區工程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規劃許可:近期規劃改造,擬建用地已列入徵用範圍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不符合村莊規劃的;佔壓城鄉規劃紅線、綠線、藍線、紫線、黃線、橙線、黑線控制範圍的。
農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設,原則每人平均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層數控制在3層以下(含3層),屋頂檐口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內,坡屋頂的應從檐口起坡,坡頂不超過2.5米。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範圍內村民自建住宅建設,建築高度同時需符合省、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村民自建住宅跨度超過9米或兩層以上的房屋,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也可選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通用設計或標準。
對於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嚴重影響規劃的,限期拆除其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鄉村建設,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不動産權證,市場監管、公安、衛健、文化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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