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溫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佈會,發佈了一系列惠及大學畢業生的人才住房新政。
據介紹,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職在溫州市中小學和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貢獻積分值達到100分以上,或者全職在溫州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仲介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範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各類人才,配售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的70%。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範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配租住房面積為40平方米左右,租金為同地段住房租金評估價的30%。已婚的人才根據家庭人口情況可配租面積較大的住房。
溫州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成員、市委人才辦專職副主任余長友説,溫州民營經濟活躍,房價歷來偏高,不乏因為買不起房而離開溫州的外來大學畢業生。安居才能樂業,房子成為溫州民營企業“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的最大痛點。溫州制定人才住房新政的初衷,是緊扣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減輕民營企業的“用才負擔”,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在人才住房建設保障方面,溫州市住建局調研員葉偉績介紹,該市以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存量房源盤活為主,政府投資建設、企業自有用地籌建為輔。其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以售為主,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在房源集中的地方可先租後售。
溫州人才住房新政規定,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為共有産權,不得上市流通週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於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購房人離溫、離職未就業創業6個月以上、違反合同約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門指定的國有運營單位有權回購人才住房,回購價格為原購買價格加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10年後,購房人可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完全産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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