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開雲)為落實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海口市公安局即日起實施海南省內外居民落戶新政,明確租房居住在海口的省內外戶籍居民可落戶,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落戶新政實施後,海南省內戶籍居民在海口城鎮社區(含城區、建制鎮的社區,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可以落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省外戶籍居民,取得海南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海口城鎮社區落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隨遷;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雲南省公安廳日前印發了《雲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服務指南》指出,在昆明租房的人可在徵得所租房屋産權人或合法擁有人的同意後,申請將戶口登記在所租賃房屋。在城鎮地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並徵得所租房屋産權人(或合法擁有人)同意落戶的,可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今年6月17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6月份定時定主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加快實施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品質為導向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將著力抓好重點人群落戶,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品質,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確保有意願、有能力、有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應落盡落、便捷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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