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專項扣除,讓減稅紅利精準惠及中等收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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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據實踐運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制定完善相應的措施,讓納稅人體驗到更多的減稅改革紅利。
從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暫行辦法》),為期兩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個稅法確定5000元免征額,從今年10月1日起率先實施。5000元免征額扣除是對全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普惠減負,這一改革使得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
在普惠減負的基礎上,如何針對當前社會發展需要進行有區別的減負,既是個稅減稅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讓個稅發揮“抽肥補瘦”調節收入差距功能的重要體現,更重要的個稅改革還應根據當前不同人群的減負訴求,建立不同的減稅制度和機制,才能體現個稅調節的精準性和前瞻性,建立現代社會最先進的個稅制度體系。
兩部委公佈的個稅專項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可以説是一個相對科學、減負力度超預期的制度,而且體現了精準性,是較為完善的個稅配套制度體系之一。六項扣除所涉及的人群,除大病醫療之外,其他都是社會的主要勞動力和財富創造者,他們負擔的輕重對於中等收入群體橄欖型社會建設至關重要,給他們在普惠的基礎性精準性減負,意義更重大。
比如子女教育方面,專項扣除確定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總體上屬於扣除額大於支出額的情況。這一改革措施讓絕大部分個稅納稅人能夠享受到減稅紅利,特別是負擔較重的中青年中等收入群體。
與此同時,有子女受教育的中等收入群體,往往也有房貸和贍養老人的負擔,也就是“上有老+下有小+養房”,所以對於他們來説,減負是疊加的,享受減稅紅利是多方面的。
另外,住房租金專項扣除額的確定,與當前我國房地産調控政策緊密結合。特別是房租專項扣除高於房貸專項扣除、房貸只允許首套房的貸款可以扣除,使得我國個稅在條件公平之外,更重要的有了産業調節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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