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正漸漸顯出輪廓,昨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除了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外,説明中透露,要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增設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扣除。稅法專家表示,中低收入人群將從本輪個稅改革中獲得“減負”的實質利好。
個稅起徵點上調為5000元
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是大家最為關注的內容。不過,不同於以往數次的起徵點變化,新一輪的個稅改革,並非簡單地將工資薪金收入的起徵點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而是整合徵稅之後的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
具體來説,就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照現行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應稅所得分為11類。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為3500元/月,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而此次改革之後,將上述四項相加之後,再減除5000元的起徵點和各專項扣除,才是應納稅所得額。
記者以月入1萬元、“五險一金”扣除2000元的普通納稅人為例,假設該納稅人只有工資薪金收入,則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90元,降幅超過70%。
“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對於單一收入來源的納稅人來説,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將有效地減輕他們的納稅負擔。”北京大學財政學系主任教授劉怡告訴記者,綜合徵稅是稅制改革的需要,《草案》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跨出了我國個人所得稅從分類向綜合所得稅轉換中的一大步。特別是對於單一收入來源的納稅人,比如拿“死工資”的人、只拿稿費的作家,綜合徵稅後將會體驗到實實在在的稅負下降。“當然,對於有多處收入來源的納稅人,綜合徵稅後可能稅負減少不明顯甚至略有增加,但這也是體現了公平性原則。”
教育等成本納入專項扣除
專項扣除的擴圍,是《草案》中透露出的又一個重大變化。《草案》明確,在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扣除是個稅改革中的減稅因素,此次將教育、醫療、住房納入專項附加扣除,也是承認了這五項內容在個人費用成本開支中的合理性。”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指出,子女教育支出和大病醫療支出,是可以惠及到所有納稅人的減稅因素,而繼續教育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對工薪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將有減稅作用,同時也更符合稅制公平。
最低三檔稅率擴圍
個人收入在扣除起徵點和各類專項扣除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具體交稅額之間,還有一個關鍵因素就是適用稅率。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不僅擬提高個稅起徵點,還將對稅率級距進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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