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6月16日電(楊陳 陳芊潔)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16日通報,該廳日前聯合財政廳、公安廳及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聯合轉發了住建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集中開展整治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專項行動,嚴懲騙提公積金行為。
據了解,早在去年3月廣西就已經出臺《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各地要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
今年4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當地租房實際情況,提高租賃提取標準和額度,減輕新就業及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壓力,支援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為支援住房消費,通知還規定,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繳存職工,要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可以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職工,在公積金封存滿半年後即可提取,不需要再像原來一樣等待兩年時間才可以提取。
針對近年來,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退回,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資訊,實行聯合懲戒。
針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和個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國家要求,儘快建立防範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跨地協查機制。
特別是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提取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廣西住建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下一步該廳還將組織各地公積金中心建立協查聯絡機制,加強審核監管,繼續督促各地落實國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懲戒措施,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平穩運作。(完)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