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合肥市42.5億元出讓3宗地塊 融創14.93億元競得一宗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1-01-22 17:02:36
中國網地産訊 1月22日,合肥市集中出讓3宗地塊,總出讓面積28.69萬平,總起始價34.89億元,總成交價42.5億元。
華地20.96億元競得肥西縣FX202025號地塊,樓面積4036.55元/㎡,溢價率26.79%,競自持面積36200㎡。
資料顯示,該地塊位於肥西縣上派鎮金寨南路以東、創新大道以南。出讓面積173073.33㎡,起始價16.53億元,競買保證金3.5億元。
出讓文件顯示,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産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
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要求在出讓土地範圍內提供開放式道路。競得人須無償實施並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
競得人須採取“成交樓面地價+綜合造價(含合理利潤)”的方式,對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進行備案。備案的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區域內同品質、同類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最高限價。
競得人鬚根據《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文件要求,項目內所建居住房屋辦理預售時,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准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兒園。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准的規劃方案要求進行建設,須自持商業建築面積不低於商業地塊計容總建築面積的50%,自持時限為自商業項目建成後不動産登記之日起8年。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8個月內開工建設,在開工建設後2年內竣工(主體建築結構封頂)。
偉星6.61億元競得瑤海區YH202101號地塊,樓面積3569.09元/㎡,溢價率25.71%,競自持面積12200㎡。
資料顯示,該地塊位於瑤海區長江東路以南、大眾路以西,東至大眾路、南至門臺路、西至半塔路、北至長江東路。出讓面積52933.33㎡,起始價5.26億元,競買保證金1.2億元。
出讓文件顯示,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産一級開發資質且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准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不低於20000平方米的酒店及3000平方米的會議中心,酒店和會議中心建成後整體運營,不得分割轉讓。
競得人在辦理酒店項目施工許可證前,住宅預售建築面積不得高於住宅可售總建築面積的30%;在酒店項目結構封頂前,住宅預售建築面積不得高於住宅可售總建築面積的80%。
競得人在編制規劃方案時,需根據軌道相關規劃預留軌道車站用地和出入口接入條件。地塊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要求在出讓地塊範圍內提供開放式道路。 競得人須無償實施並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准的規劃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兒園及地塊西南側街頭遊園。不動産産權須直接登記至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准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應當設置在三層以下,並在建築一層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電梯和無障礙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動,滿足通風和日照等條件。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8個月內開工建設,並在開工建設後2年內竣工(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並處置。此款由瑤海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地塊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後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餘款。
地塊競得人須採取“成交樓面地價+綜合造價(含合理利潤)”的方式,對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進行備案。備案的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區域內同品質、同類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最高限價。
融創14.93億元競得包河區BH202101號地塊,樓面積13625元/㎡,溢價率13.94%,競自持面積43400㎡。
資料顯示,該地塊位於包河區河南路以東、大圩路以北,東至規一路、南至大圩路、西至河南路、北至黃河支路。出讓面積60873.33㎡,起始價13.1億元,競買保證金2.7億元,建築密度點22%,綠地率點40%。
出讓文件顯示,包河區BH202101號地塊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産一級開發資質且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競得人須無償實施並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
包河區BH202101號地塊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准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應當設置在三層以下,並在建築一層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電梯和無障礙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動,滿足通風和日照等條件。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8個月內開工建設,並在開工建設後2年內竣工(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並處置。
該塊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要求在出讓地塊範圍內提供開放式道路。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後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餘款。
地塊競得人須採取“成交樓面地價+綜合造價(含合理利潤)”的方式,對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進行備案。備案的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區域內同品質、同類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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