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70萬買房發現不能住人 仲介説是“類住宅”

來源:錢江晚報 2021-04-08 13:54:28

杭州美女花370萬買房,發現不能住人

仲介説是“類住宅”,但有關部門明確規劃用途為商場、商務、娛樂、綜合樓

“之前一直跟我説這是商住樓,可以住人。可是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這是寫字樓,根本就沒法住人。”近日,杭州市民張靚(化名)向錢江晚報投訴,講述了一次糟心的買房經歷。

張靚在一個多月前看中了中閩大廈的一套精裝修房。雖然知道房子的産權性質為非住宅,但是仲介告訴她房子是“商改住”,而且房子的裝修和普通住宅並無區別,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一應俱全,讓她以為這套房子就是既可辦公又可居住的“商住房”。

等她簽完合同交了15萬元定金之後,才從大廈物業處意外得知,這房子是純寫字樓,根本就不能住人。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被精裝修打動

看房當天就匆忙下單

不久前,張靚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仲介轉發的一條中閔大廈1805售房資訊。2月24日,張靚約了仲介前往中閩大廈看房。

由於張靚目前已經沒有購房資格,只能購買不限購的非住宅。“我反覆向仲介表達過,買房是為了改善居住,就算産權不是住宅,但是必須具備居住使用功能。”張靚強調説。

中閩大廈1805建築面積135m2,三房兩衛格局,全新裝修。“看了房子之後,實話實説我還是很滿意的,尤其是裝修。”張靚説,當天她就簽訂了定金合同,房價也由380多萬元(不含車位)的掛牌價砍到了372萬元(含車位)。簽完合同,張靚向房東轉賬了15萬元定金,並向仲介預付了1萬元仲介費。

3月1日,張靚與房東簽訂了正式合同並完成網簽。合同約定,張靚須于5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違約金為房屋總價的20%。張靚爽快地在合同上簽了字。

被物業告知不能住人

想解除合同卻被房東拒絕

可是3月20日那天,張靚被一個消息嚇懵了。物業告訴她,這房子只能用來辦公,不允許住人。如果業主一定要居住的話,就會被強行驅趕。

之前不是説這是可以住人的“商住樓”嗎?感到大事不妙的張靚,立即找仲介和房東理論。然而,房東堅持認為這房子可以住人。“房東説物業只是保姆,根本就沒有權力趕人。還説我為什麼不跟物業説,是在這裡辦公呢?”張靚説。

此外,張靚還發現,由於不能住人,中閩大廈的房子賣價都很低。比如中閩大廈1605,戶型和1805幾乎完全一樣,之前的掛牌價是1.7萬元/m2(含車位),而1805成交單價卻高達2.75萬元/m2(含車位)。張靚覺得,這事情的背後並不簡單。

事發後,張靚找房東應先生一共協商過三次。張靚希望解除合同,並表示願意賠償房東3萬元。不過,應先生沒有接受這一條件。“如果要解除合同,違約金是房屋總價的20%。”

仲介事後反饋的資訊,房東要求的賠償底線應該不低於50萬元。

有意隱瞞事實?

更多疑點浮出水面

中閩大廈不能住人,難道是物業的一面之詞?3月26日,中閩大廈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吳先生告訴錢報記者:“中閩大廈一直以來就是寫字樓,要想長住的話肯定不行。有關部門也會定期要求我們檢查,一旦發現有住人的情況就會上報並進行處理。”

“6樓在前幾年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消防設施進行了改造,現在租給周邊一些飯店當集體宿舍。他們白天都要上班,晚上才回來住,並且裏面也不能做飯。”吳先生表示,除了6樓經過審批改造,目前中閩大廈沒有一戶是用來住人的。

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方女士還向錢報記者提供了一個資訊。“房東這套房子是在去年7月買入的,一買下就進行了裝修。裝修前要來物業報備,他們之前也沒有説是要裝修成家庭居住使用。後來有其他業主反映,1805裝修成住宅了,我也上去看過。我告訴他們這裡是不能住人的,可對方説他們是裝修公司,這房子是用來做樣板房,過完年就會把公司搬過來。”

“有人還委託我們製作公司企標和索引牌,現在都已經做好了。前段時間我才得知這房子賣了,看來公司不會搬過來了。”方女士説。錢報記者注意到,一樓大堂索引牌上,這家裝修公司為“杭州三文魚裝飾有限公司”。

物業留底的合同資訊顯示,應先生於去年7月買入1805的合同總價是133萬元,單價還不到1萬元/m2。不過物業人員也表示,合同價應該是做低了,真實成交單價大概1.3萬元/m2。“1605之前也委託我們物業幫忙賣,掛牌價是1.7萬元/m2,賣了一陣子幾乎沒人看房,現在租出去暫時不賣了。”

而在事後,張靚對房東的身份也開始起疑。“杭州三文魚裝飾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正是房東應先生,持股50%。此外房東名下還有一家杭州概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又是公眾號‘小宅新生’的賬號主體。”張靚説。

錢報記者通過天眼查,了解到確實如此。“小宅新生”公眾號的簡介是這樣描述的:“住宅置換諮詢服務平臺,二手房升值服務”。

也就是説,張靚遇到的是一個職業房東,對方很可能是一個團隊在“作戰”。事發後,“小宅新生”已刪除多篇推文,其中不少推文的主題都是類似中閔大廈這類房子。

有關部門:不能住人

律師:買家可解除合同

“前幾天我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提出了書面申請,查詢中閩大廈的規劃用途。”4月1日,張靚得到了答覆:從驗收合格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上看,用途是商場、商務、娛樂、綜合樓。

杭州市消防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錢報記者:“我們把辦公室、廠房、店舖住人的行為,統稱為‘三合一’違法行為。涉及這類違法行為,消防、公安和住建等部門都可以管。如果有人住在以上三類場所,只要有人撥打12345反映,相關部門一定會前去查處。”

那麼,仲介在這一交易過程中,對這套房子有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張靚看到仲介發的中閩大廈1805宣傳頁面,是“類住宅”這種容易産生誤導的字眼。

提供居間服務的杭州啟通房地産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倪先生解釋:“2月24日陪張靚去看房,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套房子,根本就不知道物業不允許住人。”

據了解,杭州啟通係杭州易居的合作門店,房屋買賣合同蓋的是杭州易居的公章。“這件事情我們要在調查之後,才能得出一個結論。”4月6日下午,杭州易居法務人員向錢報記者表示,他們將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了解相關仲介人員在這一事件中有沒有違規之處。

“縱觀整個事件來看,即便房東和仲介的行為構不成詐騙,但是把房子裝修成家庭住宅,且沒有向買家明確告知‘不能住人’,顯然産生了誘導,致使買家産生重大誤解。基於這一事實,如果雙方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端的話,法院應該會支援買家解除合同的訴求。”浙江聖銀律師事務所張雙鵬律師説。

雙方最終是否對簿公堂,法院又會如何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記者 蔣敏華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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