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思帆)隨著供暖期的臨近,許多小區已經張貼出供暖收費通知。昨日,市民薛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石家莊市橋西區黎明街28號公安局宿舍有一套房子對外出租,然而前幾天薛先生得知,之前的租客去年沒繳暖氣費,如今租客已經聯繫不上,這可愁壞了薛先生。
前租戶拖欠暖氣費 電話已經打不通
10月22日下午,記者聯繫了房東薛先生。據薛先生回憶,租客皮某從2018年7月開始,在薛先生位於石家莊市橋西區公安局宿舍2單元203號房租住了一年半的時間。今年1月皮某搬離,薛先生又將這套房子租給下一位租客。前幾天薛先生卻接到了新租客的電話,“他説收到一張供熱公司的催繳單,説已經逾期了。單子上寫著2019年的暖氣費1312.7元沒有繳,還産生了300多元的逾期費。”此刻薛先生才知道欠了一年的暖氣費,回頭再聯繫皮某,對方手機一直無人接聽,微信也聯繫不上了。
“去年9月份我就跟他説繳暖氣費,後來發現他沒繳又催他。他當時跟我説繳了,還給我拍了收據的照片。”薛先生再次翻看曾經的繳費憑證照片,發現皮某給他的圖片是2018年的繳費憑證,“他拍的時候把繳費日期遮住了。”薛先生當時收到照片沒有細看,以為他真的繳了,就沒有再追問這事。
薛先生告訴記者,租客與他之間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從2018年7月開始,只簽了一年,“我太大意了,第二年的沒有續簽,他説‘我租著就行了’。我當時也要過他的身份證複印件,他一直説給,最後拖著也沒給。”薛先生懊悔地説。
22日下午,記者嘗試聯繫租客皮某,但電話顯示為空號。
律師:房東需先補繳 再向租客追償
對於薛先生的情況,記者諮詢了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的劉文章律師。劉律師認為,房東需要先向供熱公司補繳暖氣費,之後再找租客追償。“由於暖氣公司不知道房屋是否租賃,所以只針對業主,業主有義務補繳暖氣費。房東補繳暖氣費後,可根據租戶實際佔用供暖期的租賃時間,向租戶追償暖氣費。如果聯繫不上租客,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向此人送達傳票。另外《租賃合同法》規定,如果沒有簽訂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期間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賃期間産生的租賃費用、供暖費用應由租戶最終承擔。”劉律師説。
劉文章律師同時建議,房東和租客簽訂書面合同時,可將租賃期間需繳納的水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物業費等費用承擔明確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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