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生活安全是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

來源:中國建設報 2019-11-28 15:29:41

居住功能是城市作為人類主要生存空間的基本功能,安居樂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

長時間以來,我們對於城市居住問題的討論大多偏重於對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居住問題的關注。但當前,城市居住問題已涉及全體城市居民,中等收入階層、高收入階層也都以不同的形式被裹挾其中,在此背景下,城市居住問題早已不再是單純的住房問題,還有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等。

居住生活作為城市生活的基礎,通過人的各種活動和發展需求與城市各類經濟社會活動緊密關聯。進入後工業化時代,居住功能與城市所具有的其他經濟社會功能之間的關係日益複雜化,在資本等多種因素的驅動下,城市的土地、住房作為商品的經濟價值被過度開發和消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作為基本生存功能的發揮,使得城市居住生活的安全問題面臨較大的風險,進而使得宜居城市的建設發展面臨愈加複雜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城市居住生活的內涵不斷擴容,從大的範圍上講,既包括安全的生活空間的獲得,也包括有尊嚴的生活環境的保障、穩定安寧和諧的生活秩序的建立,三者中任何一個因素的缺失都會降低城市居住生活的基本品質。單就城市居住生活的安全性而言,既包括基本的生存安全問題,也包括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等問題。

從生存安全形度來看,建築老舊、設施不足、高密度居住的城中村、群租房、老城區、低收入階層居住的地區,往往是火災、建築坍塌、刑事治安等安全事件的高發地。2010年上海靜安區高樓火災事件、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事件以及垃圾處理場污染事件等諸多問題,則反映出工業垃圾、氣味、噪音、輻射、生態污染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等高危産業對居住生活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在這些問題背後可以看到,招商引資、産業引導、規劃選址、開發規制等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往往是影響居住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

從社會安全形度來看,安寧和諧的社區關係、社會福利保障的享有、教育交通醫療等公共服務配套齊全,是建立有尊嚴、體面的城市居住生活的基礎條件。社會福利保障和公共服務供給作為城市居住生活的重要支撐,對於居民在城市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參與機會和參與成本具有顯著影響。如果缺乏這些重要的支撐,低收入與中等收入階層都將在社會融入、生活秩序的建立、生活環境的改善等各方面面臨壓力。這種壓力不僅是個體家庭承受的生活壓力,也在逐漸演變成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系統性的社會安全壓力。近年來巴黎、倫敦等以大城市郊外居住區為中心爆發的一系列大規模社會騷亂事件,提醒著我們一定要關注城市發展中的社會安全隱患及其由來。

經濟安全是20世紀後期以來城市居住生活中出現的新問題。上世紀8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的興起和破滅,90年代末香港樓市乃至同時期的亞洲金融危機,21世紀美國的次貸危機,都反映出土地開發、房産投資的過度金融化容易導致整體經濟體系的泡沫化。20世紀後期以來,房地産業市場化程度提高為資本深度介入提供的良機,經濟全球化為金融投資提供的便利性,讓城市住房市場持續發生變化。城市開發和住房建設日益受到資本市場控制,變為投資獲利的金融工具,由此帶來的劇烈的市場波動直接影響居住需求的滿足和家庭的財産安全。

整體上看,城市居住生活安全問題具有隱蔽性、傳導性、疊加累積性和系統性特點。隱蔽性主要表現在城市居住生活安全問題往往隱蔽在城市表面的繁榮發展背後,在初期並未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直到某些問題集中爆發才引起人們的警覺;傳導性在於居住生活與其他各類城市産業經濟、社會和政治等活動之間具有密切的關聯,居住生活的安全問題會很快傳導到其他的經濟社會領域、其他城市與地區;疊加累積性表現為城市居住生活中包含的不同類別、不同領域的安全問題相互累積疊加,經過量變到質變的變化將産生極強的放大效應,從而成為直接威脅社會安定和諧的重大事故和社會風險;系統性不僅表現在安全問題存在於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表現在其影響波及之廣,已涉及城市經濟社會體系的整體安全。

綜合來看,居住生活安全問題已成為影響宜居城市健康持續發展的重大系統性風險。這一風險的根源,一方面來自於經濟全球化與城市快速發展中經濟轉型和社會結構複雜化所産生的壓力和張力,同時也來自於基礎性制度和核心政策的偏差。土地國有的制度環境下形成的土地徵收、土地出讓和土地開發方式,嚴格限定了城市居民實現其居住權的方式和渠道;而在房屋對土地具有天然依附性的前提下,無論是居民的房屋所有權還是使用權的安全性,實際上都缺乏有效的保障。戶籍制度對不同戶籍身份的差別化待遇以及落戶政策對非房屋産權者的歧視和租買不同權,使得大量居民難以獲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安定的城市生活秩序的建立幾乎成為眾多外來流動人口遙不可及的夢想。

由此一來,不僅抑制了消費和投資等方面的增長,削弱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同時也人為加劇了城市社會的階層隔離,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隱患。在此背景下,通過制度建設和完善,降低和減少風險隱患,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是風險治理的應循之道。因此,城市居住生活安全問題的改善和提高,必然取決於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等基礎性制度對居住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還有住房政策、開發規制、城市更新等城市政策對於居住這一基本民生問題的目標導向的回歸。

(作者繫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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