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13日聯合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通知指出,村莊規劃應廣泛徵求群眾意見並按規定進行公示,著力解決村莊規劃不接地氣、難以實施等突出問題。
在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根據“多規合一”成果劃定的村莊開發邊界、鄉村建設發展需要以及地方實際,分期分批對村莊建設規劃進行優化和提升,要切實提高村莊規劃的可操作性。
通知明確,海南省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莊建設規劃修編工作。
根據通知,城鎮、旅遊度假區、産業園區開發邊界內的農民建房要納入城鎮、旅遊度假區、産業園區建設管控,建設佈局、房屋高度、風貌等應符合規劃要求;在規劃撤並的村莊範圍內,依法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海南將加強農房建設風貌管控引導,村莊規劃範圍內新建住房不得超過3層,高度一般不得超過12米。對於採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築方案建房的農戶,市縣可依據財力給予一定獎勵。
通知規定,堅決貫徹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即每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劃撥的宅基地,每戶用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屬拆舊建新的,如原宅基地面積不能滿足居住需求,在符合村莊規劃及“一戶一宅”每戶不超過17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適當擴大宅基地面積,並按有關程式辦理報建。
對經依法確定集體用地使用權的宅基地超過175平方米的,以及“一宅多戶”、宅基地未確定到戶的,分戶建房或者重新建設時,應當按“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和當地政府規定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及宅基地面積。分戶建房需要申請新宅基地的,優先在原宅基地超過限額標準的範圍內安排。
海南省要求,各市縣可根據年度農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分批次向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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