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成都市城鄉房産管理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通知,將加強對商品住房的價格監管,自19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根據項目樓面地價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不得虛高申報,也不得以精裝修、提高設施設備檔次等為名變相抬高價格。
同時,加強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對預售方案中的申報價格按套明碼標價、“一房一價”。
此外,對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相關部門指導的開發項目,房管部門可暫不予受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
同時,成都將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監管。
通知顯示,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價外收取費用。
來源:觀點地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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