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蘇信託起訴雲南兩房企借款逾期兩年仍未履約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7-06-02 09:34:00
(原標題:江蘇信託起訴雲南兩房企借款逾期兩年仍未履約)
昨日,江蘇國信發佈公告稱,5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信託依據“雲南志遠大廈特定資産收益權單一資金信託”的受益人云南農行的指令作為原告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訴被告為雲南志遠、昆明遠建兩房地産開發公司。
公告顯示,2012年12月份,江蘇信託設立了金額為10億元的“雲南志遠大廈特定資産收益權單一資金信託”,並與廣州證券簽訂單一資金信託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江蘇信託與雲南志遠簽訂了一系列合同,約定由江蘇信託以10億元的價格受讓雲南志遠持有的特定資産收益權,在江蘇信託向雲南志遠支付特定資産轉讓價款之日起兩年內,雲南志遠應向江蘇信託回購上述特定資産收益權(包括價款本金及溢價款),特定資産收益權對應的不動産權抵押給江蘇信託。同時,江蘇信託、雲南志遠及昆明遠建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昆明遠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述合同簽訂後,江蘇信託依約支付了轉讓款項,但雲南志遠自2014年6月20日起未依約向江蘇信託支付溢價款,也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江蘇信託支付特定資産回購款。2014年12月份,信託項目期限屆滿,雲南志遠未能履行《特定資産收益權回購合同》項下的回購義務,保證人昆明遠建也未履行連帶保證責任。2015年8月27日,江蘇信託根據廣州證券的指令,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起訴雲南農行。2016年11月25日,江蘇信託與雲南農行及其他相關方簽署了和解協議,雲南農行受讓了單一信託項下信託受益權,江蘇信託撤訴。
截至目前,雲南志遠仍未按約履行《特定資産收益權回購合同》項下回購義務,保證人昆明遠建也未履行連帶保證責任。根據新受益人云南農行的指令,江蘇信託就與雲南志遠、昆明遠建的合同糾紛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江蘇信託在訴訟請求中表示,請求法院判令雲南志遠向其支付特定資産收益權轉讓本金10億元、特定資産收益權轉讓回購期內的溢價款4927.22萬元、違約金3000.00萬元,並請求法院判令其對抵押物的拍賣、變賣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要求昆明遠建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江蘇信託亦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訴訟涉及的單一信託項目係事務類信託。根據約定,江蘇信託不承擔信託財産投資的實際損失,該投資損失風險由委託人/受益人自擔。就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江蘇信託不承擔任何訴訟風險,無需計提資産減值準備或預計負債,故預計該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及後期利潤不會産生影響。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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