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中國訊 3月26日晚,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其中,主要內容包括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本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但是個人購買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産記錄的;二是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對此,北京市房地産業協會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北京市及時出臺了對商辦類項目加強管理的政策,力度空前,可以有效的抑制商辦類項目的過熱,而且也使得原先只在通州一個區實行的政策,成為了全市普遍實施的政策,有利於從整體上對商辦類項目實行統一管理。
此前在2016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和通州區政府曾聯合發佈通知,對通州區的商務型公寓和商業、辦公(含商務辦公和配套商業)項目的銷售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但其他區縣對商辦類項目並未跟進實行嚴格的管理措施,這造成了對商辦類項目管理的區域不均衡現象,一些區縣的商辦類産品仍在熱銷。
“從去年的930新政到今年的317新政,北京對於住宅的調控逐漸加力,一些開發商反而趁此機會打著“不限購、限貸”的旗號,大肆推銷商辦類産品。近期,市場上的商辦類産品的銷售也出現了過熱的現象。”陳志説。
對於此次商住新政,陳志表示,北京市從規劃、建設、銷售、使用、信貸等全鏈條、各環節集中發力,對商改住“零容忍”。商住本身就是開發商為了利益製造出的“偽住宅”,這類項目既破壞了城市發展格局、弱化了限購政策效果,在實際居住中還存在生活成本高、沒有配套、環境嘈雜、安全隱患等問題。此次北京商改住調控措施既是繼3.17樓市新政以來,再一記重拳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又是對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有效促進人口調控工作的進一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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