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胡小姐和丈夫打算買套房作為投資。很快,他們看中了南京江寧某小區一套140多平米的房子,房主的女婿周某帶他們看完房後,胡小姐就與周某簽訂了合同。由於對方房子還沒辦好産權證,胡小姐就先付了5萬元定金。但過了一段時間,對方卻反悔不賣了。胡小姐將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0萬元並返還定金。
他們簽訂的購房合同上,價格是295萬元,胡小姐知道周某並不是房主,但胡小姐説:“我看到他拿著房屋原來的預售合同,也拿著房主的身份證。以為是他的丈母娘委託他來賣這個房子。”胡小姐説,在簽合同之前,周某也當著自己和仲介的面,和房主通了電話,確定可以賣房。
法庭上,周某的代理律師稱,周某並不是房主,而胡小姐與周某簽訂購房合同事後也沒有得到真正房主的追認,周某無權處置丈母娘的房産。而胡小姐和仲介公司明明知道周某不是房主,卻與他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損失應當自己承擔。
現代快報記者看到,雙方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簽字的果然只有周某,並沒有他的丈母娘。
“房價在短短幾個月內漲得很快。耗了這麼長時間,我們損失很大。”胡小姐説,“我後來只能在4月份以359萬元的價格,在這個小區附近買了一套期房。面積還沒有這個大,卻貴了60多萬。”
記者了解到,糾紛房屋所在小區的同戶型房子價格都已經漲到了340萬元左右。
仲介公司表示,他們經手的房屋買賣中,這樣的案例也實屬罕見,“房價雖然漲得快,但多數人還是講誠信的,簽了合同很少有人違約。”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中人物為化名)
通訊員 鼓研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丁晟(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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