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瀋陽市出臺房地産政策:支援大中專畢業生購買商品房
因地王頻出、房價上漲迅速,蘇州、南京、廈門、合肥等二線城市在今年下半年陸續出臺了房地産限購政策,希望能夠抑制房價過快增長。不過,在我國東北地區,房地産行業卻仍然面臨一定的去庫存壓力,因此地方政府對於房地産行業在政策上仍然是鼓勵+支援。
9月2日,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今年3月份,《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頒布實施以來,遼寧省瀋陽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向好,庫存量明顯下降,供需結構得到有效改善。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地産新政,應對房地産市場的新需求和新變化,有效促進瀋陽市房地産市場康發展,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9月2日印發了《瀋陽市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補充措施》。
在《補充措施》中明顯要求,凡政府投資的房建項目,其整體裝配化率不低於50%;瀋陽市行政區域內(除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外)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其整體裝配化率須達到30%;城市核心區域適當提高比例,樓面起拍價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項目,其整體裝配化率須達到35%。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産核算的不動産,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産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對於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超過5年且未售出的商業、辦公項目,具備條件的支援開發企業調整其使用功能。在商業用地(不含金廊核心區(長大鐵路至渾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貿區、中街商業區、東中街商業區)上已建設的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以及原規劃用途為商業或公建但實際用途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項目,具備條件且滿足相關要求的,可調整為自住型公寓,在落戶、入學、水電暖民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調整後,公寓建築面積佔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的比例可適當突破30%的要求。建設項目出讓時規劃條件給定的商業比例小于30%的,原則上不允許調整。
同時,《補充措施》還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應按照居民標準執行。開發建設單位建設的非人防面積地下停車位,在具備相關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辦理出租、出售,經批准後辦理産權登記手續。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型公寓。
《補充措施》要求,各地區需配建展覽館、圖書館、體育館、醫院、養老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要優先以收購庫存商品房的方式解決。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需調配辦公用房或業務用房的,原則上要通過購買或租賃庫存商業辦公用房的方式解決。
另外,《補充措施》還提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居民家庭單獨購買新建商業用房超過50平方米或新建辦公用房超過80平方米的,可辦理落戶,落戶後,各地區教育局保證購房人子女與其他正常住宅房主子女享受同等入學待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補充措施》明確表示支援大中專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補充措施》中提出,支援大中專畢業生(畢業未超過8年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下同)購買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條件許可的第三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對於農村大中專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的,鼓勵開發企業給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援,鼓勵金融機構給予購房貸款優惠利率等支援。對於大中專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的,開展省內異地公積金互貸互還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累計達到6個月的,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今年3月份發佈的《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沈政辦發〔2016〕40號)中,瀋陽市政府曾經提出支援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對畢業未超過5年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沈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援,最高貸款額度為單方60萬元、雙方80萬元。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獎勵政策。同時,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契稅全額補貼政策。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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