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購唯一住房如何減免契稅)
東城區孫女士:我今年購買了一套一手現房作為婚房,並簽訂了合同。但開發商一直拖著未替我繳納契稅。我名下無房,按現在規定可以享受契稅優惠政策。而我男友名下有房,我們還沒有領結婚證。請問,契稅繳納時,徵稅時間節點是以何時為準?是繳納契稅當天?還是簽訂購房合同時或是其他時間?
市地稅局:我們為您查閱了相關政策法規,現答覆如下:依照《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於家庭唯一住房的認定,您可參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繳納契稅時,應向地稅徵收機關申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地稅徵收機關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通過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和核驗,並將查詢結果列印存檔;查詢結果顯示納稅人家庭此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或已辦理房屋網上簽約手續的,此次在購房屋不屬於家庭唯一購房。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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