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樓市面臨壓力測試? 土地“70年大限”如何破
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有住宅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被當地國土部門告知需繳納高達20萬元、接近房價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方可續期,引發輿論譁然。土地“70年大限”問題再度成為輿論焦點。
專家認為,“溫州土地使用權撞限”雖為特殊時代背景下的特殊産物,卻也是大規模土地使用權到期前的“預演”和“壓力測試”:一方面,《物權法》中“自動續期”表述模糊的問題已難繼續擱置;另一方面,若土地到期續費金額過高,對社會經濟穩定均有負面影響。
有恒産者有恒心。專家表示,尊重民眾訴求,保護群眾利益,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穩定、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應抓住契機,深化土地出讓改革,做到依法治國與民眾參與相統籌,群眾切身利益與國家長遠利益相統籌,加強頂層設計,系統穩妥解決。
溫州土地“撞限”:
各地政府困惑 全國業主擔憂
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部分市民發現,其房屋面臨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當地國土部門表示如辦理續期需花費近20萬元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引發全國輿論譁然。
溫州市國土局回應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對此,國土資源部火線介入,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4月20日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延長問題。
“溫州土地使用權撞限”事件並非首例。如深圳國際商業大廈,最早的房産證在2001年就已到期,深圳市出臺相關規定: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
2007年《物權法》正式出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由於缺乏細則且未明確是否收費,地方仍以“土政策”對待類似問題。2009年青島在處理類似情況時,以過去一年平均地價為基準,折算至建築面積60%左右作為續期費用。
因相關法律不明確,對於因歷史原因形成的“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現象,各地舉措不一。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4月19日公開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北京市國土局、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表示,北京、廣東未出現大規模到期現象,目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的具體細則尚未出臺,未來將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操作。
記者在各地採訪發現,儘管溫州土地撞限問題具有特殊性,但由於《物權法》對於“自動續期”是否收費並不明確,仍引發大量業主對於“70年大限”後高額收費續期的擔憂。
天津市民崔先生表示,對於房産而言,地面建築是隨著時間貶值的,土地是隨著時間升值的,理論上講一套房産70年後的主要價值就是土地價值。如果70年到期後,再收一次接近於整個房價的“土地出讓金”,豈不是相當於自己只是一次性“租”了70年房子?
上海市民羅先生剛剛于上海市區貸款購置一套住宅,羅先生擔憂地説:“年輕人攢錢不容易,買套房花了全家兩代人的積蓄,總不能剛剛還完銀行貸款又讓業主再買一次吧?”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民眾的擔憂主要集中于近年來房價上漲過快,遠遠超過收入增長水準。而面臨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的市民,多半為工薪階層,甚至不乏收入偏低群體,一次性繳納高額土地出讓金對他們而言,是個不小的負擔。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認為,在未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密集到期的年份,如果強行要求以現行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來繳納續期的土地出讓金,或會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自動續期”,政府不能無償、強制收回這塊土地。未來應該儘快探討出臺可行的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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