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房地産稅改革或增加投機者成本 對房價影響不大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5-08-10 08:12:00 作者:種卿
日前,匿跡已久的房地産稅改革終於再度走進百姓視野,隨即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在8月5日公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明確提出了房地産稅立法的規劃,從房産稅改革正式上升為房地産稅體系建設。
有專家認為,房地産稅收制度改革方向是減輕交易環節稅負、增加持有環節稅收;同時,對“房姐”一類的投機性住房持有者,將通過稅收進行適度調節。
改革歷程
傳言已久的房地産稅終於迎來確切消息。5日,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向社會公佈,包括房地産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産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建國初期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中,房地産稅包括房産稅和地産稅。1986年10月1日,《房産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房産稅被界定為以房屋為徵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原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産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産稅。
“當時,在土地無償劃撥的情況下,房産原值可以近似理解為地上建築物的建造成本,不包括土地獲取費用,或認為土地獲取費用為零。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免繳房産稅。”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告訴中新網記者。
從“房産稅”到“房地産稅”的演變,雖然僅一字之差,卻在徵稅對象、稅制體系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
隨著國內房地産市場的發展,稅制問題愈發突出。劉洪玉直言,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大部分房地産相關稅收是在開發和交易環節中徵收的,對持有環節徵稅比重很小,導致住房市場交易成本高、效率低;持有階段稅負低甚至無稅負,最終導致了住房資源有效利用率偏低。
經過數年的討論,2011年房地産稅率先在上海、重慶兩地開展向居民住宅徵收的試點。兩年後,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房産稅改革上升為房地産稅體系建設,提出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談及房地産稅在滬、渝兩地的短暫試點,劉洪玉認為,雖然當時取得了抑制住房需求的效果,但在2014年下半年以來市場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徵收房地産稅就很可能難以為繼。因此,房地産稅應該是一種長期制度,而不應該是一種短期調控市場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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