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0日),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進,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
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表示職責和機構整合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組織保障。市、縣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後,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自今年3月1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全國已有27個省份完成了省級職責機構整合。然而,與省級政府的行動速度相比,市縣顯得不太給力。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佔比分別不到16%和4%。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滿傳從政府體制上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不動産登記涉及到國土、農業、住建、林業等多個部門。整合這些部門的職能具有一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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