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申請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非京籍有望享受住房支援
昨天,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開始徵集民意。其中提出,北京有望為穩定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援和幫助。同時,保障房的申請對象擬定為住房困難的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個人,未限定收入。
此外,針對騙租騙購的家庭、個人,擬在目前5年不得再申請保障住房的基礎上,處以最高20萬元罰款。
非京籍有望在京享受住房支援
昨天起,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在市法制辦、首都之窗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6月30日至7月15日。
此前,北京市法制辦介紹,條例草案擬“擴容”保障房申請對象,將保障房申請範圍擴至非京籍人群。
記者看到,草案規定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為住房困難的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申請程式是依託保障房資訊管理系統,分別由街道和區縣住保部門審核,由區縣公示後無異議的,予以資格確認。
草案還指出,北京市為穩定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援和幫助,具體條件與居住證制度改革相銜接。不過,對於具體支援、幫助的方式和力度,草案中未予闡明。
據悉,北京住房保障方式擬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兩種方式,配租與配售並舉。配租型保障房是指定期繳納租金;配售型保障房是指一次性繳納購房款。租賃補貼是發放給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
騙租騙購擬最高罰款20萬元
針對騙租騙購保障房的情形,草案提出,保障對象若已獲取保障房,不僅取消資格、收回保障房,並處以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外,還首次規定罰款力度,為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租賃補貼除停發、追回外,還將並處補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草案顯示,北京保障房擬實行封閉管理。這意味著,保障房只能自住;購置、繼承其他住房的,應退回保障房;退出時只能由政府回購;保障房不能用於本套房屋之外的債務抵押。
北京擬建立統一的資訊管理系統,記錄保障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並進行動態調整。檔案將記載房源資訊,保障家庭和個人申請、審核、輪候、配置保障條件的變化以及不良行為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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